近期,霍山縣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判決生效。
該縣潘某某(女)、蘇某某(女)因故意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以傳福音形式傳播“全能神”教義并發(fā)展信徒,為傳播邪教而持有“全能神”書刊數(shù)量較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等規(guī)定,其行為均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部分邪教宣傳品沒有傳播出去,可酌情從輕處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個月。(六安網(wǎng))(霍防)
近期,霍山縣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判決生效。
該縣潘某某(女)、蘇某某(女)因故意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以傳福音形式傳播“全能神”教義并發(fā)展信徒,為傳播邪教而持有“全能神”書刊數(shù)量較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等規(guī)定,其行為均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部分邪教宣傳品沒有傳播出去,可酌情從輕處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個月。(六安網(wǎng))(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