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自稱是8歲圓滿,具有“搬運(yùn)、隱身、思維控制、預(yù)測未來”等功能,能掌管人類一切事情的“神仙”,并吹噓他傳播的法輪功,是“法輪大法”、是至高無上的法,不受人間法律的制約,甚至貶低人間的法律是“機(jī)械地制約人的鳥籠子”。事實(shí)上,這位“神仙”面對法律卻很無奈。
——被通緝,“神仙”只能逃
這位吹噓自己有“未測未來”、“隱身”功能的“神仙”李洪志,卻沒預(yù)料到中國政府會依法取締法輪功、通緝他本人,也沒有顯示“隱身”功能使自己不被追鋪,而是跟普通常人一樣選擇了逃。
1999年7月29日,中國公安部發(fā)布通緝令,(公緝【1999】0102號,1999年7月30日)。面對中國公安部的通緝,已經(jīng)逃到美國的李洪志仍然怕得要命,據(jù)李洪志本人回憶,“它們也會控制壞人找到我……那個時候基本上是整天在汽車?yán)锩?,每天都在走。我寫的詩‘車行十萬里’,實(shí)際上就是那個時候的情況。”(《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李洪志本人都承認(rèn)自己沒什么功能,遇到中國公安部依法通緝只能躲在車?yán)镫S“車行十萬里”,在說“神仙”有功能,純屬忽悠人!
——交通違章,“神仙”乖乖交罰款
這位曾稱“常人”法律是鳥籠子的“神仙”李洪志,也被籠子關(guān)住了。
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開庭審理,隨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時出庭,受到了第2項指控。4月17日,李洪志簽署了認(rèn)罪書,并支付了罰款,承擔(dān)訴訟費(fèi)用。2008年6月,李洪志再次因交通犯罪在美國弗吉尼亞州史密斯縣地區(qū)法院受罰。美國政府同樣不允許任何人有肆意踐踏本國法律的超常行為。
“神仙”李洪志不僅接受了“常人”的依法制裁,并且還是美國“常人”的法律制裁。若是在中國,“神仙”會說,中國邪靈在造謠,而“神仙”在主子面前受到了法律制裁,主子該不會造謠吧!
——弟子被抓,“神仙”束手無策
“神仙”李洪志曾許諾弟子:“法輪大法修煉者當(dāng)接受了我傳的法輪大法之后,真正去修,就有我的法身保護(hù)。只要堅持修煉,法身就一直保護(hù)到你修煉圓滿”(《轉(zhuǎn)法輪法解》);“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轉(zhuǎn)法輪》);“當(dāng)一個修煉的人將要遇到麻煩事的時候,我的法身給你把這些東西化開,不讓出現(xiàn),也會點(diǎn)化你”(1996年8月《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
然而,當(dāng)大法弟子受李洪志蠱惑走上違法道路,特別是受到各國法律制裁的時候,包括“大法研究會”成員李昌、姚潔、紀(jì)烈武等法輪功骨干被中國政府依法制裁,李洪志除了忽悠弟子:“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脫去這張人皮,等待大法修煉者的同樣是圓滿”(《大法堅不可摧》)外,別無辦法,而實(shí)際至今為止有哪位弟子圓滿了呢?
國內(nèi)弟子被依法制裁,“神仙”無能救助,境外弟子受難“神仙”的“法身”照樣沒有出現(xiàn),在新加坡,法輪功人員蔡永水、黃才華等被判決“無準(zhǔn)證集會”、“破壞公物”等罪名成立,并處以罰款;法輪功人員李英的永久居民證被吊銷,熊昌磊和蕭邵永的學(xué)生證被吊銷,同為法輪功人員的聶淑文被禁止入境,遣返臺灣。在韓國,法務(wù)部逮捕了一名法輪功人員金某,另有約60名法輪功人員面臨被遣返;在印尼,法輪功人員卡托·馬查理(Gatot Machali)因無證廣播被法院判處6個月監(jiān)禁;在越南,法輪功成員武德中和雷凡譚因非法播發(fā)廣播節(jié)目被判3年和2年徒刑;在俄羅斯,法輪功出版物被法院裁定為極端主義出版物;在雅加達(dá),法院駁回法輪功申請合法地位的請求……
弟子是李洪志賴依生存的本錢,然而,弟子受到法律制裁,“神仙”都無能相救,理智的弟子,還有誰會跟著無能的“神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