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習練者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被其用來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成為達到其目的的利用工具,同時他們更是深受其歪理邪說毒害的受害者。我們首先來看看發(fā)生在法輪功中的幾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1·23”天安門自焚事件中,幾名大法弟子點火自焚,造成2死3傷的慘劇。在當時,深受重傷的王進東和郝惠君還堅信“大法”,認為按照李洪志的話去做是一絲一毫都不會錯的。
案例二:2001年發(fā)生在湖北武漢的“彭敏事件”中,大法弟子彭明自殘身亡,其同為大法弟子的母親李秀銀和哥哥彭亮,在彭敏接受治療期間不但不配合醫(yī)療,還對李洪志和法輪功心存妄想,試圖通過讓其讀《轉法輪》來康復身體,最終導致彭敏得不到及時搶救,不治而亡。
案例三:法輪功骨干成員,“新唐人電視臺”編委會新聞中心負責人李國棟和被稱為“法輪功在醫(yī)學界的領軍人物”的封莉莉,因身患肝癌和胰腺癌在美國病亡,重病期間,該兩人均堅信法輪功和李洪志能使其康復,直到死亡還存有幻想。
類似以上的案例在法輪功中不勝枚舉,這些受害者不但不對李洪志和法輪功進行反思揭批,相反還對其心存僥幸希望,甚至歌功頌德,這正是“斯德哥爾摩癥”在大法弟子身上的體現(xiàn)。
一、“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的歷史由來
1973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發(fā)生了這樣一起銀行搶劫案:兩名劫匪在持槍搶劫銀行時劫持了一男三女。六天后,警察將受害者救出。然而,接下來發(fā)生的情況大出人們意料,三名人質(zhì)不但沒有迅速逃離,反而將一名劫持者圍了起來,保護他不受警方的逮捕。之后在法庭庭審時,人質(zhì)拒絕提供不利于劫匪的證詞,還籌集資金聘請律師為人質(zhì)辯護。其中一個女性人質(zhì)甚至愛上了其中一名劫持者,并在他服刑期間與其結婚。
這一事件引起了人們的思考。西方心理學家將此稱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癥”(Stockholm syndrome),指犯罪中的被害人對于加害人產(chǎn)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人者的一種情結。這種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chǎn)生好感、依賴心、甚至協(xié)助加害人。
二、“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的產(chǎn)生條件
第一個條件是:讓被害人感覺到(僅是感覺到,不一定真正要發(fā)生)他的生命必定受到威脅,而且他相信加害人人隨時隨地,完全會這么做。
第二個條件是:加害人一定對被害人施以恩惠,這也是關鍵的一個條件。因為在被害人絕望的前提下,對他施以恩惠,會讓他感激不盡。
第三個條件是:除了加害人對被害人施加的思想和信息,其他任何思想和信息他都無法接收到。加害人完全把被害人和外界的聯(lián)系交流隔離了。
第四個條件是:被害者感到絕望,失去希望,無路可逃,再怎么努力也沒有用。
三、從“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的產(chǎn)生條件看法輪功習練者
李洪志就正如斯德哥爾摩綜合癥中那個劫匪,法輪功習練者就如同人質(zhì)。李洪志將法輪功習練者“綁架”、“禁錮”于他所編造的“法輪世界”中,讓習練者感受到恐懼和威脅,并施以一定的恩惠,讓習練者對其頂禮膜拜。當政府取締法輪功組織,將法輪功習練者救出時,他們中的不少人不但沒有認清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的丑惡本質(zhì),還心甘情愿為李洪志唱“贊歌”,不愿跳出李洪志設下的陷阱。這不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現(xiàn)象嗎?下面我們結合“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產(chǎn)生的條件來看看法輪功習練者的表現(xiàn)。
1、李洪志神化自己,編造恐怖言論,使法輪功習練者處于恐懼之中。
李洪志他篡改生日,自編神奇簡歷,宣稱自己是能知曉過去、預知未來,具有四大功能的“宇宙主佛”,其有無數(shù)“法身”。讓弟子們對其頂禮膜拜,不敢亂想,不敢亂言,怕“法身”遍布的“師父”會隨時銷毀自己。在確認其神的地位,使得習練者不敢有自己的想法,不敢有半點懷疑,只能唯李洪志馬首是瞻,順從其任意指揮后,李洪志又拋出若干恐怖言論,如地球爆炸、形神全滅等,讓弟子們心生恐懼,不敢反抗。
李洪志就是使用這一套手段,逼得一個個練習者整日疑神疑鬼,思想高度緊張,不敢“稍微偏差”,甚至有的出現(xiàn)了精神問題。為此,很多大法弟子相信李洪志有無處不在的“法身”監(jiān)視,在練功中發(fā)現(xiàn)了法輪功破綻也不敢多想,不敢說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一個“不”字,即使在李洪志殘害生命、危害社會的大量事實面前也不敢承認,更不敢與他決裂。
2、李洪志施以“恩惠”讓法輪功習練者產(chǎn)生虛幻錯誤的身心體驗。
法輪功習練者大多數(shù)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練功前,他們在工作、感情、生活等方面有諸多不順,并且通過努力后發(fā)現(xiàn)單靠自己的力量難以改變現(xiàn)實。李洪志正是看到了這一點,為了達到控制法輪功習練者,迎合他們各種精神或物質(zhì)的缺失,他使出一些小手段,讓習練者獲得一些虛幻的身心體驗。
李洪志宣稱法輪功不收學費,他本人不會收弟子一分錢;宣稱法輪功不需打針吃藥,就可“祛病健身”。這迎合了一部分習練者不愿花錢的心理。李洪志告訴習練者,修煉法輪功能“凈化身體”直至修成“金剛不壞”的佛體,這迎合了一部分人想祛病健身的心理。李洪志宣稱練法輪功可以讓人出功能,可以“開天目”、“白日飛升”等,這迎合了一部分人想通過練功獲得特異功能的心理。
李洪志像這樣開出的“空頭支票”還有很多,但都是一些不切實際的東西,更多的是從心理層面迎合部分法輪功習練者的想法。當習練者拿到這些“空頭支票”后,便有了滿足感,感覺在現(xiàn)實生活中難以企及的卻在法輪功中可以得到,從而一頭栽了進去。
3、李洪志強調(diào)“學法”,歪解“不二法門”,使法輪功習練者和外界信息隔絕。
李洪志特別注重“學法”,把“學法”作為習練者必須做好的“三件事”之一。因為“學法”是法輪功習練者接受他的歪理邪說,將習練者洗腦最直接的途徑。只有當習練者原來的知識理論和價值觀念從頭腦中洗去,才會失去理智、客觀的分析判斷,毫不猶豫地任其擺布。同時,他還歪曲佛教中“不二法門”的原意,讓習練者專一于法輪功、專情于李洪志,從被動到主動的將法輪功以外的信息與自我隔絕。在一遍又一遍地“學法”中對李洪志的邪說不斷單一地得到強化,最終迷失自我,變?yōu)橹粫蠢詈橹菊f的去做的“機器人”。
就這樣,在李洪志一步一步的引導下,法輪功習練者只看與法輪功有關的東西,只接受與法輪功有關的內(nèi)容,排斥一切與法輪功無關的、相悖的信息。從知識理論到客觀生活再到人際交往都與現(xiàn)實相隔絕。一葉障目,作繭自縛的結果必然是脫離現(xiàn)實,墮入李洪志精心設下的虛無飄渺的“法輪世界”。
4、法輪功習練者對自己失去信心,放棄希望。
法輪功習練者在練功前已經(jīng)長期生活在挫折與不順之中,理想與抱負單靠自身難以改變,遁入法輪功后,在李洪志長期的“洗腦”與恐嚇之下,更進一步的磨滅了習練者的意志。李洪志強調(diào)“修在自己,功在師父”,其意在告訴習練者,修得好與不好,不是由練功者自己決定,決定權在于李洪志一人。所以不管你問哪一個習練者:你知道你現(xiàn)在修到什么“層次”了?得到的回答肯定是不知道。因為習練者已經(jīng)根本喪失了自己的主動權,對自己完全失去了信心和希望,而是把信心建立于李洪志及其“法身”的“威力”,把希望寄托于法輪功虛幻的“圓滿”和所謂的“平反”。
四、如何讓法輪功習練著擺脫“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法輪功習練者出現(xiàn)“斯德哥爾摩綜合癥”后,仍然對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抱有很深的感情和依賴,不但不旗幟鮮明的與其決裂,對其批判,反而還對其頂禮膜拜,歌功頌德;不但不對政府心懷感激,反而還對政府充滿怨氣,說政府“不解真相”。要消除習練者對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的依賴感和恐懼感,回歸正常的生活就要在下面幾個方面做好工作。
1、全面揭露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的本質(zhì)。法輪功習練者之所以在政府取締之后仍然不能脫離法輪功邪教組織,正是犯了以管窺豹的錯誤。他們在李洪志的“洗腦”過程中,更多的是狹隘的被動接受,并沒有全面的主動了解。李洪志在宣傳法輪功歪理邪說的過程中,提到了不少當今社會能夠接受的東西,但這些東西只是其用來誘惑習練者的“誘餌”,其真實用意還是用這些“誘餌”引誘習練者上鉤后,對習練者展開精神控制,來達到他不可告人的丑惡目的。為此,要讓法輪功習練者跳出法輪功的精神桎梏,全面客觀的看待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就要不遺余力的全方位的揭批李洪志和法輪功,讓習練者們真正的看到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的別有用心,讓他們理解李洪志和法輪功邪教組織不是來“救度”他們的,而是來殘害他們的。這樣才不會對李洪志和法輪功心存幻想,為其繼續(xù)賣命。
2、正本清源的宣傳正統(tǒng)宗教及科學技術知識。法輪功之所以能夠吸引習練者,是因為它盜用了很多有關宗教和科學名詞。中國有著數(shù)千年的傳統(tǒng)文化,這其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與宗教有關的內(nèi)容,但是我們只是對其有著片面和膚淺的了解,更多的是聽到一些簡單的術語,所以李洪志盜用宗教術語對其以及法輪功邪教進行策劃包裝,普通百姓難以對其進行正確的識辨。改革開放數(shù)十年以來,我國國民素質(zhì)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各方面條件的有限,他們對于科學技術的了解也多限于簡單的字面。李洪志就是利用人們對科技的一知半解,在其歪理邪說中大談科技,好似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實際卻是在隨意曲解。但李洪志對正統(tǒng)宗教和科學技術的盜用和曲解偏偏就奏效,使得大法弟子們趨之若鶩,還自以為伴上了一個“宇宙主佛”而沾沾自喜。
所以我們要注重對正統(tǒng)宗教的正面宣傳,甚至可以有效的加以利用,讓其更好地為我們服務。對科學技術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有效的利用其打擊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歪理邪說,還原其本來面目。讓習練者認識到李洪志和法輪功并不神秘,也不恐怖,根本就沒有“形神全滅”,沒有“法身”監(jiān)督。
3、耐心細致的加強對法輪功癡迷者的關心幫助。一是引導其打開封閉的思想防線。能由被動到主動的與外界信息互通交流,逐漸用正確的宗教、科學知識取代法輪功的歪理邪說。二是引導其融入社會的正常生活。李洪志及法輪功的“名利情”、“道德論”、“修煉人與常人”等邪說讓太多的習練者與社會現(xiàn)實脫節(jié),終日沉迷于虛幻的“法輪世界”。要逐步使其恢復理性,提高其分辨判斷的能力,盡快融入社會的正常生活。三是增強其應對現(xiàn)實的適應能力。要根本解決法輪功問題,就要從本質(zhì)上提高習練者應對現(xiàn)實的能力,使其在脫離李洪志和法輪功的控制之后,能夠正確應對復雜多變的現(xiàn)實生活,不至于再次墮入其它邪教的深淵。
認清楚李洪志和法輪功邪教的真實面目,調(diào)整好心態(tài)面對現(xiàn)實生活的錯綜復雜,法輪功習練者才會擺脫“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的困擾,回歸正常的生活。
【責任編輯: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