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明慧網》發(fā)布了李洪志一篇背離主題,不著基調的“新經文”——《賀詞》(1)。
大家都清楚“賀詞”,或聽過,或讀過,或寫過。筆者在讀這則“賀詞”時,別有一番滋味——這是哪門子賀詞?!這番滋味也許是許多讀者都有的同感。
首先,該“賀詞”沒有特定事由,讓人云里霧里
“賀詞”是需要有事由的,如喬遷賀詞、升學賀詞、開業(yè)賀詞、新春賀詞等。近段時間“法輪功”包括李洪志和弟子沒有值得可喜可賀的事情,不知李洪志賀的是什么。本“賀詞”是5月17日發(fā)的,離“5.13”所謂的“大法日”和李洪志“生日”都過去了4天,應該不是節(jié)慶“賀詞”,也不是生日“賀詞”。從“賀詞”的受方來看,顯然為了祝賀“參加加拿大法會的大法弟子”,但下文卻沒有說明為什么要“祝賀”參加加拿大法會的大法弟子。既然沒有可喜可賀的事由,這個“賀詞”就顯得很滑稽了。經過反復推敲,筆者認為李洪志祝賀的是“參加加拿大法會的大法弟子”,其事由是自然“參加加拿大法會”,這說明“參加加拿大法會”是值得祝賀的一件事。然而,“參加加拿大法會”值得祝賀嗎?知道“法輪功”的人都清楚,所謂“法會”只不過是“法輪功”一個散布邪說、對弟子實施精神控制的場所,弟子進入這個場所的次數(shù)越多,受其毒害就越深,這是何等危險??!因此,“參加加拿大法會”并不可賀,而是可悲。
其次,該“賀詞”缺乏祝賀性的言辭,讓人不知所云
賀詞,是指在喜慶的儀式上所說的表示祝賀的話,它適用于特定的正式場合。如,單位、團體或個人應邀參加某一重大會議或活動時,常常要即時發(fā)表講話,表示對主人的祝賀之意,這番話就稱為賀詞。所以,賀詞是在特定場合用來宣讀的。喜慶儀式、各類典禮上大多會宣讀賀詞。賀詞是祝賀喜慶之事的一類應用文。以函件形式送達的賀詞通常叫作賀信,借助電報發(fā)出的賀詞通常稱作賀電。賀詞要求道賀者感情真摯,祝賀用語熱烈洋溢,切合道賀者身份。賀詞在寫法上很有講究,要有標題(采用“祝賀內容+賀詞”構成)、稱謂、祝賀之詞、對他人的工作成就等予以贊揚、表達祝賀人的愿望等成分。筆者對該“賀詞”字斟句酌,通篇“賀詞”沒有“賀”的跡象,沒有“祝”的言辭,沒有“慶”的氣氛,倒是有忽悠(“走好最后的路”),有推責(“修好自己”),有責怪(“不要放松自己”),有鼓動(“在救度眾生的神圣使命中鑄就你們的威德與輝煌吧”)。因此,這篇“賀詞”倒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
那么,銷聲匿跡許多日子的李洪志突然冒出來發(fā)表一篇不是賀詞的“賀詞”,其用意何為?
一是李洪志勉強為之的“例行公事”。近年來,李洪志的“經文”越來越難產了。新“經文”《賀詞》距上篇“經文”《祝歐洲法會圓滿成功》時隔半年之久。為什么李洪志經文“難產”了?細心的讀者可發(fā)現(xiàn),近幾年李洪志的“經文”基本上是“一個基調”、“一種聲音”,其關鍵詞老離不開“最后”、“正念”、“救度”、“使命”等字眼,可謂是老調重彈,故伎重演,不但讓“大法”弟子聽得耳朵生繭,連李洪志本人也會覺得沒意思。所以,李洪志是不會輕易出新“經文”的。只有在各地舉辦的“大法法會”時,應舉辦方邀約,根據慣例,禮節(jié)性的寫一篇“賀詞”之類的“經文”,表示自己重視、關注。如,《祝歐洲法會圓滿成功》、《致歐洲法會》、《致二零零五年歐洲法會》。
二是李洪志低調應對“十周年”。今年是“法輪功”取締十周年,用“法輪功”的話說是“蒙難”十周年。今年年過近半,李洪志卻沒有發(fā)布一篇新“經文”。李洪志沉得住氣,恐怕“大法”弟子早已按捺不住了,等著“師父”給弟子們一個交代。十年了,“大法”弟子想要的“圓滿”還沒有實現(xiàn),“普度眾生”(其實是造謠或眾)的“使命”還沒有完成;十年了,“邪惡”尚還存在,“法輪功”生存環(huán)境越來越不樂觀;十年了,“最后的路”依然還沒走完……所有這些,讓“大法”弟子大失所望,“輪心”渙散。面對“十周年”,李洪志豈能無動于衷?“法輪功”空前的危機感,讓李洪志不得不拋開早已無顏的臉面,拋出“賀詞”。“賀詞”中說什么“堅定的走好最后的路”、“邪惡完了,環(huán)境變了”,不過是李洪志又一次實施的“望梅止渴”之計??磥恚百R詞”是李洪志面對“十周年”不得不發(fā)出的“聲音”。
三是李洪志還心懷幻想籠絡“輪心”。李洪志執(zhí)著著自己的“法輪功”事業(yè),盡管大勢已去,但依然心存幻想,幻想能重振旗鼓。李洪志清楚知道,有部分“大法”弟子對“法輪功”是虔誠的。為了籠絡這部分弟子的“輪心”,李洪志適時拋出“賀詞”,以“祝賀”為幌子,增強弟子信心,鼓舞弟子士氣,籠絡弟子“輪心”?;\絡“輪心”,依然是李洪志為了指揮“輪子”們完成他所謂的“使命”。“使命”,亦即是“講真相”、“度眾生”、“發(fā)正念”、“除邪惡”。李洪志以“使命”為“樹德威”、“得圓滿”、“鑄輝煌”的籌碼和條件,威逼弟子聽命于自己。如此“賀詞”何等險惡!
附注: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7/201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