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陜西省戶縣人民法院對萬曉慧、萬曉燕兩姐妹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萬曉慧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加上2014年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被告人萬曉燕有期徒刑一年,加上2014年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萬曉慧,女,陜西戶縣人,1963年12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yè)。萬曉燕,女,陜西戶縣人,1968年5月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無業(yè)。萬曉慧和萬曉燕2014年10月16日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萬曉慧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萬曉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萬曉慧、萬曉燕兩姐妹騎自行車并攜帶“法輪功”宣傳品在戶縣五竹鎮(zhèn)興勝灘村附近向群眾宣傳發(fā)放“法輪功”宣傳品,群眾報案后,公安民警到現(xiàn)場將萬曉慧、萬曉燕抓獲。從萬曉慧身上查獲“法輪大法好‘?!?個;從萬曉燕身上查獲“法輪大法好‘?!?1個,印有“法輪功”字樣的5元人民幣4張,宣傳“法輪功”小冊子8本。在萬曉慧家搜出《轉法輪》書籍4本,《法輪大法》書籍1本,《哄吟》3本,記錄學習“法輪功”內容的學習筆記一本,李洪志相框1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曉慧、萬曉燕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間又從事邪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