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格雷戈里·格洛巴是烏克蘭全國記者聯(lián)盟的成員、第聶伯羅彼得羅夫斯克《公民報》記者。本文選自格雷戈里·格洛巴文集《參天的酸果蔓樹冠下的法輪功》,作者從法輪功對待批評意見的態(tài)度入手,揭示了法輪功炮制謠言、誣告濫訴等劣行,并對法輪功劣行肆虐的現(xiàn)象深表關切。
第十一章:非同尋常的例證
當法輪大法的“證據(jù)”受到質疑,法輪功信徒往往會這樣說:“雖然我們沒有去過中國,拿不出鐵證,但是,現(xiàn)有的證據(jù)足以給世人敲響警鐘。我們在掌握現(xiàn)有信息的基礎上表達對中國人命運的關切,至于證實和調查不是我們的事情?!边@就是他們的邏輯!而某些社會組織和社會活動家、人權衛(wèi)士和新聞記者也正是按照這種邏輯開展工作的。沒有人期望他們能夠收集到國家調查機構和情報部門才能搞到的情報信息,他們的任務是“掀起浪頭”,引起社會和國家對現(xiàn)有問題的關注,進而對現(xiàn)有問題進行調查。
他們在獲取信息、證實信息和運用信息的方法上別有一套。社會組織的文件和獨立專家的意見充其量只能成為開展調查的理由或作為國家機構制定政策和立法機構采取新立法的參考。正因為如此,撰寫獨立調查報告的作者享有很大的自由空間,他們不比檢察官和法官,在寫鑒定之前必須書面保證,“若提供偽證,必承擔法律責任”。
我對大量法輪功信息進行深入分析的目的是想對其真實性作出有理有據(jù)的結論,為此,著重針對《大紀元》、《世界法輪大法》的作者和出版商存在的嚴重邏輯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沒有料到,我因此而頻遭起訴。我的本意是想給讀者和法輪功習練者指出,法輪功的說法明顯不符邏輯、自相矛盾。每個公民都可以對各種社會現(xiàn)象表達自己的意見,哪怕是錯誤意見。再次申明,對于社會人士、新聞工作者、維權人士來說,他們的犯錯權利和犯錯范圍是相對寬泛的,難不成,國家公職人員還會對他們的錯誤小題大做?
當然,如果民主國家的權利機構能傾聽社會組織、公民和媒體的意見,這是令人鼓舞的事情。但是,當公開刊物中充斥著“也許”、“可以推測”這樣的論據(jù),而法庭居然以此作為證據(jù)并簽發(fā)對獨立國家政治家的國際通緝令;當骯臟無知的匿名作者大行其道,卻對自己所寫內容的邏輯關系毫不在意,我認為,令人堪憂的實在太多,而不只是關切中國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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