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格雷戈里·格洛巴是烏克蘭全國記者聯(lián)盟的成員、第聶伯羅彼得羅夫斯克《公民報》記者。本文選自格雷戈里·格洛巴文集《參天的酸果蔓樹冠下的法輪功》,作者通過對大衛(wèi)·喬高、大衛(wèi)·麥塔斯《關于中共活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報告》(下文簡稱《報告》)的撰寫方法、特點以及證據(jù)、論調等進行深入分析,層層揭示了《報告》的拙劣和荒謬,對法輪功的“活摘”謠言予以有力駁斥和抨擊。
第三章:算術是法輪功的最大克星
第四章:那些所謂的“活摘”證人們
第五章:“不公正”的考察和專家
不可思議的是,《報告》的作者是正規(guī)專家,但他們不采用法律手段,而使用文學手法試圖向讀者灌輸;不采用證據(jù)來證明犯罪事實,而給讀者造成一種印象,犯罪是有可能存在的。類比、夸張、比喻、理論推測是《報告》作者鐘愛的手法,甚至出現(xiàn)一些常見、明顯的邏輯錯誤。很難相信,如此知名的法學家竟然會犯這些低級錯誤。如,“中國器官移植數(shù)量的增長與對法輪功的迫害的加劇是同步的,而這與器官移植技術的發(fā)展呈正相關”,接著使用邏輯替代進行移花接木,很多迷信就是這么產(chǎn)生的,如巫師祈禱后恰好下了雨,就意味著雨是巫師祈禱來的……再看《報告》的三個主要標題《普遍爭議》、《對器官移植的爭議》、《對法輪功的爭議》,真可謂司馬之心,路人皆知。
而“可能”、“大概”、“也許”、“看來”、“可以推斷”等是《報告》作者慣用的句式。如,“器官移植的急劇需求可能會引發(fā)這樣的想法,既然可以摘取死刑犯的器官,最好在囚犯是否被判死刑的問題上不要深究”——豈知,可能引發(fā)、也可能不引發(fā)“這樣的想法”,對此無須爭論。
在《報告》的序言和第一章中,作者沒有對“中國是否存在強行摘取人體器官的情況”作出回答,而是直接回答“中國為什么要摘取人體器官”的問題,似乎第一個問題已是被證實的事實。
《報告》第17頁這樣寫道:“中國在器官移植領域的開發(fā)充滿暴力、腐敗和迫害……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中國把器官移植領域的發(fā)展成就用于強行摘取法輪功信徒的器官,為愛因斯坦留給世人的教訓增添了新內涵。我們已看到,本應該造福人類的現(xiàn)代科技卻被用于制造罪惡,器官移植技術也不例外,對此,我們沒必要大驚小怪。”即使外行都能明白,作者刻意把結論置于論證之前,顯然是為了給“所發(fā)事件”埋下伏筆、作好鋪墊,以此麻痹讀者,使他們對證據(jù)本身失去批判心理。
作者給出的證據(jù)也耐人尋味??梢哉f,《報告》的證據(jù)部分與指控風馬牛不相及(如,中國器官移植手術增速居世界之首,人腦活摘報道等),難以令人信服(如,證人“安妮”說,在建筑工地的平房里關押著5000名囚犯)。當該從龐雜信息中得出結論的時候,作者又巧用文學手法替代法律方法,如:“我們不得不通過一系列因素來判斷這些指控證據(jù)的真?zhèn)?。沒有一個單獨因素能夠說明問題,但把他們放在一起就能構成完整的畫面?!钡珕栴}不在于所選片段是否能構成畫面,而在于畫面是否反映事實真相。
且看以下一段文字(引自《死亡情況》第24小節(jié)):“截止2006年10月22日,經(jīng)我們確認身份的、遭迫害致死的法輪功習練者為3006人。我們可以斷定,那些未收到死亡通知的家屬,他們的親人多半是器官活摘的犧牲品。未收到死亡通知的原因有二:一是習練者拒絕向當局交代自己的姓名;二是當局囚禁了習練者,對其家屬封鎖消息,死前未讓家屬見面……”
近年來,中國法輪功死亡人數(shù)有所增加,2009年12月25日“大紀元”《法輪功信息中心》欄目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3341人,至2010年11月,烏克蘭法輪功期刊《世界法輪大法》第22期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3397人,也就是說,中國法輪功死亡人數(shù)在一年內增加了56人。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官方并不否認大量法輪功習練者死亡的情況,只是給出的死因不同:或因習練法輪功身體惡化致死、或拒醫(yī)拒藥致死或精神失常而自殺等。
在此不想討論哪一種說法更為正確。重要的是,無論從哪個觀點來看,至2006年法輪功死亡人數(shù)為3000左右,這個數(shù)據(jù)是可信的。同樣重要的是兩位法學家的結論。喬高、麥塔斯在2006年的調查報告中標注,3000名死亡者中僅有10%的人被器官活摘(300人),其余的90%均為常態(tài)死亡,因為他們的尸體是在沒有任何外科傷痕的情況下移交給家屬的。
再看證人“安妮”的證詞,自2001年至2003年僅“蘇家屯死亡集中營”就有2000多人死于“器官活摘”,而其“醫(yī)生朋友”的暗中統(tǒng)計數(shù)字達4000人。證人“匿名軍醫(yī)”說,蘇家屯只是中國36家集中營之一。喬高和麥塔斯還“通過電話求證了確實存在集中營的”15個省市。新版《報告》提到,有41500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供體來源不明,兩位作者推斷其來源是飽受折磨的法輪功信徒。問題是,300與2000、4000、41500相差太大了。
也許有人會說,3000只是身份確定的死亡人數(shù),而實際數(shù)量遠不止這些,還有大量身份不明的死亡人數(shù)呢?這就引出了下一個問題:“法輪功被中國禁止后,失蹤信徒有多少?”幾乎所有法輪功網(wǎng)站、報紙、傳單都在控訴“中國迫害”,并公布了遇害法輪功信徒數(shù)據(jù):監(jiān)獄場所500人,精神病院1000人,勞教場所20000多人,公安機關拘留100000人。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沒有一家法輪功媒體對“失蹤信徒有多少”的問題作出回答。
自稱“沒有組織”的法輪功在被取締之前,在全國設有39個輔導總站、1900個輔導站、28000個練功點。如果中國有1億法輪功信徒的話,意味著在每個城市甚至在每個鄉(xiāng)村都有相互熟識的同修。當真要查明失蹤人員下落的話,只要打電話問問:某人在不在家?不在家多久了?這種查證方式既不費事又不違法,何必要在監(jiān)獄、精神病院、勞教場所那些地方煞費苦心呢。更何況,拘留、判刑、就醫(yī)、勞教等人員的數(shù)據(jù)有現(xiàn)成的,而失蹤人員數(shù)據(jù)卻沒有,但這個數(shù)據(jù)并非可有可無,因為給出的遇害者數(shù)據(jù)遠比殺人事件數(shù)據(jù)少得多。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那些多出來的數(shù)據(jù)要么是失蹤人員,要么根本不存在。
要搞清楚這件事一點也不難,不存在“信息封鎖”問題,也不存在沒人做的問題,“大紀元”、“法輪功迫害調查聯(lián)盟”、“中國人權觀察組織”等,只要他們需要,就可以打電話到“信息封鎖”的中國,可與當?shù)氐娜藱嘈l(wèi)士取得聯(lián)系,也可從被關押人員親屬哪里了解情況,獲取他們所需要的信息。
當然,在如此龐大的人群中對失蹤人員作出精確統(tǒng)計是不可能的,數(shù)百萬法輪功習練者,和無數(shù)平常人一樣,有生病死亡的,有遭遇交通事故的,有遭罪犯遇害的,有失蹤的,等等。但是,“大紀元”及其相關刊物傳播的信息,總是缺乏有助于理解的重要事實和關鍵數(shù)據(jù),而不利于法輪大法重要事實和關鍵數(shù)據(jù)則被統(tǒng)統(tǒng)抹掉,這樣的情況已屢見不鮮了。
不過,喬高和麥塔斯卻采用了一個超乎想象的數(shù)字:“旅居澳大利亞的華裔女作家JenniferZeng(原北京人)說,成千上萬的法輪功習練者來北京上訪,要求恢復練功、認可法輪功。至2001年4月底,在北京逮捕了830000個身份不明的人?!边@個數(shù)字如此離譜,連親法輪功的媒體都不好意思引用。
我不想問,曾作家從何得來的這個數(shù)字,也許她曾在北京監(jiān)獄寫過獄警報告。不妨簡單計算一下,就可以得出結論。假如自1999年法輪功被取締至2001年兩年內逮捕人數(shù)為830000人,那么,平均每天就有1000多人進京上訪。1999年4月是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有10000至15000人(喬高和麥塔斯的數(shù)據(jù))。然而,法輪功播放的錄像帶中,警察在天安門抓捕的練功人員卻只有幾個,他們還是專門從國外來鬧事的,企圖讓中國卷入國際糾紛。
假如沒有指明北京的話,難以對此數(shù)據(jù)進行驗證。然而,北京早就不是一個封閉的城市了,各大外國媒體記者在那里工作,成千上萬的外國人去那里旅游度假??梢詥枂査麄?,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中國首都是否每天都有上千人的抗議活動以及大規(guī)模的抓捕行動?如果回答沒有,那么,“在北京逮捕83000人”則是作家豐富想象的結果和體現(xiàn)。
還有另一種說法:中國有可能在“悄悄地”從事人體器官(包括囚犯的器官)研究,那么,巨大的死亡數(shù)據(jù)不就可以得到驗證了嗎?關于“受迫害者”數(shù)據(jù)前面已提過,現(xiàn)在不妨再仔細探究一番。最大的數(shù)字是被關押人數(shù)100000。所謂關押,是指警方對抓獲人員的臨時性安置,以待下一步處理,或起訴判刑,或罰款放人,或訓誡教育。
關押有時限,不能無故拖延。被拘留的法輪功人員大多是在1999年和2000年,大多是“4·25”天安門事件、新聞媒體圍攻事件的參與者以及法輪功被取締后仍公開練功的人員。按法輪功信徒總數(shù)1億、被關押人數(shù)為10萬來計算,那么“受迫害者”的比例僅占總數(shù)的千分之一。
恕我直言,法輪功稱之為“種族滅絕”的大規(guī)模迫害荒唐至極,“人體器官活摘”之說根本經(jīng)不起驗證。就拿被關押的10萬人來說,他們中絕大多數(shù)被關幾天后就被釋放了,不可能是器官移植供體的基本來源。再看其余部分,據(jù)2002年《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資料,被處勞教3年的法輪功人員共有2萬人,到2010年,那些于1999年、2000年被勞教的人員如無再犯,早就獲得自由了。假如那2萬人在3年勞教期滿后沒有回家,那些盯著中國人權不放的國際維權組織自然會把這個消息公之于眾的。何況,即便在“信息封鎖”的中國,2萬人也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得無影無蹤。最后剩下的,1000人是練功前就住精神病院的,500人是長期服刑的(最長達20年),主要是法輪功頭目和非法群體事件的組織者。就算這1500人全被“活摘”的話,與蘇家屯醫(yī)院2年內器官活摘手術2000例相比,仍相差甚遠。
尊敬的法輪功習練者!可以想象,有兇器被銷毀或被藏匿的犯罪,有把被害人拋尸滅跡的犯罪,也有找不到人證、物證的犯罪,但是,沒有被害人的犯罪不存在,絕對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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