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居艷,女,40歲,1991年畢業(yè)于東北師范大學教育系,同年被組織分配到大慶市團市委工作。1996年,王居艷受其母親影響,開始習練法輪功,逐漸達到癡迷狀態(tài)。原來好學上進、工作積極肯干的她開始疏遠冷漠同事,一心用在練功上,對丈夫和兒子關心越來越少,導致原本關系和睦恩愛的夫妻越來越淡漠。她丈夫在采油廠上班,工作需要跑通勤,比較辛苦,當時孩子很小在幼兒園。王居艷整天忙于練功打坐,外出見“功友”,“弘法”,對丈夫和孩子很少照顧,作為家中的獨生女,即使對身體不好的父親她也幾乎不回家看看,根本沒有盡到一個作母親、妻子和女兒的責任和義務。
1999年,國家取締法輪功,王居艷的父親和丈夫,還有單位的領導與同事對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講解國家取締法輪功的原因,教育她斷絕與法輪功的來往,過正常人的生活,認真工作,好好過日子。但王居艷認為這些人是師父說的“魔”,是考驗她的“執(zhí)著心”,根本聽不進去,開始還“據理力爭”,百般狡辯,到后來就一言不發(fā),我行我素,你說你的理,我練我的功。
她丈夫,還有她父親經過多次勸說無效,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動手打了她幾次。曾經深愛她的丈夫甚至給她下跪,求她不要練了,像以前那樣幸幸福福過日子,如果再練,就堅決離婚。她父親痛罵她,只要你堅持練法輪功,就別認我這個爸,我也不認你這個女兒,你也別回家。面對這種親情的考驗,她認為這是“消業(yè)”,是師父幫助她“上層次”,是難得的大好機會,離婚就離婚,不認爸就不認,只要有“師父”在,有“大法”修煉,什么也阻擋不了我。此刻的王居艷更像一個發(fā)病的精神病人,歇斯底里,六親不認。
2003年,王居艷因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法律制裁的她,沒有從“師父”“法身保護”的欺騙中醒悟,仍癡迷于其中。隨著癡迷時間的加長,王精神恍惚,萎靡不振。2009年春天,由于她沒有像正常人一樣的反應過馬路,在車流較多的公路上發(fā)生了一場車禍,將她骨盆撞成粉碎性骨折,住了一個多月醫(yī)院,她才可以勉強拄拐下地。
王居艷“練功”沒有“上層次”,沒有練來健康快樂,帶來的卻是婚離家毀、身體殘疾。一個曾經朝氣蓬勃、躊躇滿志、熱愛生活家庭的好女人,變成了如今拄著拐杖、滿臉痛苦迷茫的蹣跚之人,我們心中除了無限的感慨和惋惜外,就是充滿對李洪志和法輪功的無比憤恨之情,是法輪功毀了王居艷和她父親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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