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現(xiàn)代人沒有想到的是,本在中國古代道教、佛教傳說及神怪故事里面虛幻的東西,竟然成了李洪志創(chuàng)立法輪功邪教的最根本的依據(jù)和最厲害的騙人手段。
在明慧網(wǎng),關于“神通”和“神跡”的描述都非常多,這里有必要將二者分別簡要界定。所謂“法輪神跡”指的是一種人為描述的,據(jù)說由“主佛”李洪志施加力量而產(chǎn)生的狀況,這種狀況不能用大自然的現(xiàn)象或事情的自然結果來解釋。而“神通”,則與當事人息息相關,也是指一種人為描述的,據(jù)說也是由“主佛”李洪志施加力量而使當事人具有的“神奇高超”的本領和能力。簡言之,“神跡”更多是一種人為描述的“狀況”,而“神通”更多是一種人為描述的“本領”,對當事人而言,“神通”更具有能動性,更易受到青睞。
綜觀明慧網(wǎng)上法輪功“神通”故事,筆者發(fā)現(xiàn),法輪“神通”的功利性特別強。這種故事主要有如下五類:
第一類是當事人運用“神通”懲罰對法輪功不利的人,這類故事最多。如《用神通懲治迫害大法的惡人》(附注1),《修者正念顯神通 五惡警受制昏睡 手銬瞬間自開》(附注2),《念神通顯威力 惡警逃之夭夭》(附注3),《堂堂正正運用師父賦予我們的神通》(附注4),《大陸弟子在講清真象中運用神通的故事幾則》(附注5),《大法徒運用神通 滿屋警察卻步》(附注6),《正念滅邪惡 神通救世人》(附注7)。
第二類是當事人運用“神通”幫助法輪功習練者。如《鎮(zhèn)靜運用神通正念闖出通縣洗腦班》(附注8),《正念使用神通講真相救世人》(附注9),《放下人心利用神通營救同修》(附注10),《用正念神通營救同修》(附注11)。
第三類是當事人運用“神通”解決自身的實際問題。如《運用神通讓竊車者把摩托車送回來》(附注12),《運用神通取回被警匪掠去的金鏈》(附注13),《用佛法神通聯(lián)接、正念上網(wǎng)》(附注14)。
第四類是拿具有的“神通”,炫耀示人?!墩铒@神通山石變紅土》(附注15)等。
第五類是試圖進行“法”理上的闡述的。如《三言兩語話神通》(附注16),《正念與神通》(附注17),《淺談正念與神通》(附注18)等。但筆者看過來看過去,這些文章不過是將李洪志的“神通”以及“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理性》)、“全面講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堅定的維護法”(《大法堅不可摧》)稍加變通和放大,沒有任何“創(chuàng)新”。
口口聲聲說要練掉常人執(zhí)著心的法輪功,卻將所有“神通”故事都打上了功利的烙印,而且這種功利心比起常人來,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那么法輪“神通”是否存在?到底神在何處?筆者略作剖析。
一、法輪“神通”說的始作俑者和“主宰”是李洪志。在法輪功編寫的《李洪志先生簡介》中稱:“李洪志8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边@是對神通最直接、最神乎其神的描述。在《轉(zhuǎn)法輪》里,李洪志對“神通”的講述也頗為詳細,如“我可以做這件事情,因為我有無數(shù)的法身,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現(xiàn)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116-117),“有很多人在修煉到很高深境界當中,他沒有功能。師父給他鎖著,怕他把握不好自己做了壞事,所以一直不讓他施展他的神通,這樣的人是相當多的”(92)。李洪志還在經(jīng)文《什么是功能》、《正念的作用》中將正念、功能和神通混為一談,胡謅一通。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現(xiàn)代版的“神通”完全是李洪志在曲解佛教、道家,吸收神怪小說的一些糟粕性東西后杜撰的一種超“能力”,李洪志是法輪“神通”的始作俑者和鼓吹者;盡管在科技日益發(fā)達的現(xiàn)代社會,這種傳說性的東西幾乎已經(jīng)絕跡。通過李洪志的親口描述,我們知道,法輪“神通”的真正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李洪志,李洪志“神通”廣大,能力超過釋迦牟尼甚至傳說中任何一個擁有“神通”的神,而且李洪志吹噓自己“在未法時期最后一次傳正法”,真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李洪志最厲害的一招是,法輪功習練人員的“神通”都必須由李大師“加持”給予。給不給你,給誰不給誰,給到什么程度,是李大師看著辦的。
二、“神通”是法輪功用來吸引和哄騙習練者的最重要方法和手段。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里,神話傳說占有一定比重,受這種文化的長期熏陶,很多人對擁有“神出鬼沒”的本領充滿向往,盡管大家也知道這種東西可能是子虛烏有,但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的心理使得很多人對“神通”說將信將疑。這使李洪志的“神通”有了市場,并最終成為李洪志用來吸引和哄騙習練者的最主要手段。
筆者曾經(jīng)與法輪功轉(zhuǎn)化人員進行過較為深入的交談,很多人都是這樣看的:當初習練法輪功,想強身健體是被放在第一位的;但學點“神通”術,能夠“高人一等”,或當作一種謀生手段,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想法。習練者的這種心態(tài),李洪志算是摸透了!所以,在傳播法輪功之前,他首先設計一個看得見,摸不著的“神通”放在那里,并在平常給學員們經(jīng)常灌輸,使得對法輪功將信將疑者充滿“向往”,產(chǎn)生想習練法輪功、學會“神通”術的沖動;繼而,李洪志再輔之以其他手法使習練者癡迷法輪功。有個法輪功轉(zhuǎn)化人員告訴我,從法輪功的泥潭里出來后,再看李洪志的“神通”,不過就是“望梅止渴”的“梅”,本來是曹操用來激勵士兵繼續(xù)前進的假想物,卻被李洪志用來“吸引”習練者;或是畫餅充饑里的“餅”,不過是李洪志用來哄騙習練者也是習練者自我安慰的空想物。
李洪志還說,你習練和迷念的程度愈深,對法輪功越虔誠,師父就會給你的“神通”越多;反之,師父給你的“神通”就越少,甚至一點兒“神通”都不給你。這個無物之陣就太厲害了,法輪功習練者會乖乖地朝著李洪志指引的方向走下去。李洪志還將“神通”搞得經(jīng)得起弟子們“拷問”,可稱左右逢源,八面玲瓏。如果習練者發(fā)現(xiàn)壓根底沒有“神通”,法輪功會解釋,對不起,是因為你修煉的程度不夠,師父覺得不該“開鎖”,給你“神通”;如果習練者主觀上描述了某一個“神通”,這個“神通”真假姑且不論,法輪功會解釋,這個“神通”是我給的。而且從古至今,只有師父才能給你,其他人都不能給。反正不管怎樣,這東西只有天知地知,當事人和李洪志兩人知道。
就靠這個“唯我獨尊”的邏輯,法輪功習練者被牢牢地捆綁在法輪功的戰(zhàn)車上,沒有了上下的自由,只能聽任李洪志解釋,聽任李洪志擺布。
三、法輪“神通”只是一種主觀描述,沒有“第三方”人員佐證,經(jīng)不起檢驗?,F(xiàn)代科學講求實證,而法輪功的“神通”故事,基本上沒有第三方在場加以佐證,更經(jīng)不起現(xiàn)代科學的檢驗。李洪志曾在《轉(zhuǎn)法輪》中講述一個自己經(jīng)歷的天方夜譚式的“神通”故事,說的是在貴州傳功期間,一個“師爺”跟李洪志搗亂;據(jù)李洪志接著介紹,這個師爺是明朝一個修道的人被蛇附了體;李洪志“一看太不象話,我就把它抓到手里,用了非常強大的一種功,把它的下半身化掉成了水,上半身跑回去了”;“在北京93年東方健康博覽上他又跟我搗亂。因為他老干壞事,他破壞我傳大法,我就把他徹底銷毀了”;“他的師姐、師妹、師兄、師弟都感到震驚,嚇壞了,誰也不敢動了”。(《轉(zhuǎn)法輪》180至181頁)。這個“神通”故事,李洪志花了大量篇幅才講清楚。當然這個故事的本意是李洪志賣弄“本事”,哄騙習練者,恐嚇其他人的。但仔細推敲,發(fā)現(xiàn)這個“故事”的確只可當作神怪故事來“欣賞”,只有李洪志本人的“主觀描述”,沒有任何現(xiàn)實主義的生存土壤。其一,他杜撰的所謂“師爺”在明朝時被一條蛇附體,在科學發(fā)達的現(xiàn)代社會要被人笑掉大牙。其二,在朗朗乾坤之下,他先將一個人下半身化成水,接著又讓他徹底“消失”,這不是典型的“謀殺”嗎?如果按李洪志說的,“師爺”的師姐、師妹、師兄、師弟都在場,如果目睹同門被害,一定會毫不猶豫報警,絕不會讓李洪志逍遙法外。其三,既然李洪志的上述滅掉對立面的“神通”故事是在傳法過程中、眾目睽睽之下發(fā)生的,不須李洪志吹噓,李洪志的“神通”,眾人會一傳十、十傳百地津津樂道。這個故事之所以只有李洪志自賣自夸,原因只有一個,“神通”沒有事實依據(jù),經(jīng)不起檢驗,也引不起人們的興趣。
在《正念滅邪惡神通救世人》中,講述的是2006年4月20日,在白宮前面的法輪功人員示威,當時也有華人在那里反示威,有喇叭。當事人“定下心,集中強大的念力。心中默默的請師父加持,這時我就集中到了那個喇叭的地方,……我就定住一念,讓電池沒電,讓電池開關那里的電線化掉一根。大概10分鐘,突然那個喇叭就不響了?!薄斑^了大概10多分鐘,那個喇叭又突然響了起來”,“于是我請師父加持弟子,集中強大念力,這時就從天上飛下來一朵蓮花,在我的頭頂停住后轉(zhuǎn)了一個大概135度的方向,也就是將花的開口沖向了我后邊的斜下方,也就是他們放喇叭的地方,然后發(fā)出無數(shù)道金光直刺下去。那個喇叭就再也沒有聲音了?!边@大約是筆者想炫耀自己用“神通”將對方的喇叭弄壞的故事。但是那一天正值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美國,有大批的媒體記者在場,既然有類似UFO樣的蓮花突現(xiàn)的奇妙景象,總該有記者發(fā)現(xiàn)和進行報道吧,事實上沒有一個媒體,現(xiàn)場沒有一個人觀察到這一現(xiàn)象,此其一;既然師父“加持”當事人有“神通”,按大法弟子置人于死地的性格,當事人肯定會一步到位,直接將那個喇叭弄壞,何苦要采取讓電池沒電、又讓電線化掉一根,一會喇叭又響了,再發(fā)正念弄壞等常規(guī)而且相對笨拙的手法,此其二;其三,這個故事,從頭到尾都是當事人一個在描述,沒有第二個人、第三個人在場并經(jīng)歷過的證據(jù),而大家知道,只有一個人描述的東西是最不靠譜的。稍加分析的結果,這所謂的“神通”不過是當事人杜撰的。
再回過頭來看,明慧網(wǎng)發(fā)表的“神通”故事,情節(jié)盡管離奇曲折,但都是當事人一個人在那里吹噓和喋喋不休,往往都是一個人的心理過程,豈不是也是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們都不知了。
四、明慧網(wǎng)報道法輪“神通”自相矛盾,濫竽充數(shù)。試舉幾例,如李洪志強調(diào),習練之人要放下執(zhí)著心,特別是對世間具體事物的執(zhí)著,否則就會出現(xiàn)業(yè)力越來越多,“白色物質(zhì)”越來越少、黑色物質(zhì)越來越多,基于這個認識,李洪志不會給弟子“加持”用于追求具體物質(zhì)的“神通”。事實上,在《運用神通讓竊車者把摩托車送回來》中,當事人竟然發(fā)正念,要求“師父”加持神通,幫他弄回被竊的摩托車,而據(jù)當事人描述,師父還真的給他“神通”弄回了摩托車甚至車鑰匙。還有,《運用神通取回被警匪掠去的金鏈》,說是當事人發(fā)了幾次“正念”運用神通搬運功,想將進京上訪被警察扣留的金鏈和銀元、銀釧不經(jīng)意的搬回來,而“師父”還真是給他當事人“神通”,搬回了金鏈和手飾。這兩者明顯是自相矛盾的。又如,按李洪志的歪理學說,當大法弟子遭受警察“迫害”、被關押時,大法弟子“發(fā)正念”請求師父“加持”顯“神通”時,李洪志會“佛光普照”,不會厚此薄彼。因此,明慧網(wǎng)只要有一例大法弟子運用神通“懲罰”警察,逃出看守所的故事為真,其他弟子都會照此“顯神通”,那么大陸從事教育轉(zhuǎn)化的警察不是全部會受到“懲罰”,那些因違法甚至犯罪的大法弟子豈不是都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現(xiàn)實情況并不是這樣。
此外,很多法輪功習練者把偶然的事件幻化成自己的“神通”,顯然是響應明慧網(wǎng)“號召”的充數(shù)之作,是一種深受李洪志毒害的大法弟子的集體“意淫”。例如《鎮(zhèn)靜運用神通正念闖出通縣洗腦班》這樣描寫,“第四天下午,機會來了。夜里1:00左右,里間的保安和外間的警察睡熟了,我決定走!……我下了臺階直奔東墻,卻看見跟東房齊平的一個木門,這在四合院里叫回籠。透過窗戶見門里面是露天的,放著許多雜物,隱約看見里邊有一把梯子,心中一喜,怎么進去呢?再一看木門上只拴了一根鐵絲。打開進去后,把梯子架到了東墻,翻了下去;又是一個院子,沒有人,放了許多石料,還有一道3米墻,墻邊有一處沙堆,我找了一根樹干插到沙堆上架到了墻頭,順樹干翻過了第二道墻,一片漆黑好象是菜地,這時遠處來了一輛汽車照出了公路的位置,我上了公路,心想:成功了……”這分明是在等待中瞅準機會開溜和逃跑嘛,哪里有“師父”加持顯“神通”的影子;還有,既然是鎮(zhèn)靜運用“神通”,為什么不是第一天就走,還要等到第四天。難道“神通”也需要時機嗎?很顯然,如果將這一類事情也算作師父的“神通”,那不是太掉師父的架了嗎?
綜上所述,與“神跡”比較,法輪“神通”的荒誕性有過之而無不及,“大法弟子”通過習練法輪功而“神通”顯現(xiàn)無異于緣木求魚,水中撈月。
附注
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57.html
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7/67704.html
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18599.html
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5.html
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9/15558.html
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9/152206.html
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24/125919.html
8、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31/34106.html
9、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5/185320.html
10、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7/186059.html
1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119955.html
1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8/152312.html
1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7/149787.html
1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3/146758.html
1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18599.html
1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8/177369.html
1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87.html
18、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31/31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