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李洪志發(fā)表《關(guān)于集資的問題》,把“集資”的話題又一次放到了風口浪尖,強調(diào)法輪功媒體不能長期靠學員資助,要求弟子“不要再助長一些媒體依賴學員的心”。
其實,這篇滿紙強詞奪理的“新經(jīng)文”將法輪功“集資”的一系列潛規(guī)則暴露無疑。
“集資”的事,李洪志做得,弟子做不得
說起來,“集資”之風就是從李洪志身上開始的。在家里顯眼的位置放個“功德箱”,并讓弟子暗示前來看病的信徒每人至少要捐款100元以上,這是“集資”吧;要“做書”了,就讓學員們你幾十塊、我?guī)装賶K地湊錢,這也是“集資”吧;讓弟子當義工,貼錢貼力氣建造龍泉寺,風里雨里去“推票”、演“神韻”,這也是“集資”吧!
可有些事還真是像古語說的那樣,“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集資”這種好事到了弟子那兒就一切免談。自2003年4月始,法輪功媒體發(fā)布了一連串關(guān)于“集資”的禁令,如《杜絕一切在大法弟子中集資的破壞行為》、《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資是破壞法的行為》、《停止害己毀人,不要再被特務利用》、《成熟起來,自覺維護法,清除亂法現(xiàn)象》、《海外證實法不接受大陸弟子的資助》、《嚴肅抵制邪悟亂法者的騙局》、《師父從來不讓集資》等等,把“集資”跟“破壞法”、“邪悟亂法”等重大“罪行”相提并論,逼著他們不得越雷池一步。
“集資”的事,李洪志負責的“項目”做得,別的“項目”做不得
凱風網(wǎng)魚柳先生《集資與兩面派手法》一文指出,李洪志對“神韻”搞“集資”是極力支持的。如他在《明慧網(wǎng)十周年法會上講法》中提出,“其實就是找個旅館,把神韻安置下來,住下。每天給他們準備點飯,買盒飯也可以,或者是吃快餐。”“簽合同時要講清費用,票提一部份出來,自己負責賣一部份票,劇場票房負責一部份,賣出多少張,剩下的票還給票房。然后最后結(jié)算。”“或者還有只租場地總價是多少錢就完了?!卑选凹Y”的相關(guān)工作安排得非常細致。同時法輪功媒體上弟子的話也說出了“集資”的真相:“二零零七年神韻晚會過后,票務公司應該在一周內(nèi)將收入退還給我們。許多同修都很焦急的等待拿到他們事先為運作晚會墊的錢?!保ā吨形鞣綄W員之間的配合》)可見,弟子們?yōu)椤吧耥崱薄凹Y”也是司空見慣。
但眼下,李洪志在《關(guān)于集資的問題》中開口閉口地拿“新唐人電視臺”、“大紀元”報紙和一些學員辦的其它媒體開刀,不允許它們以后再依賴學員,而絕口不提“神韻”的事該如何善后。顯然,不但李洪志本人有著“集資”的特權(quán),連他負責的“項目”也是“子憑父貴”,可以不受任何約束。
“集資”的事,做了也就做了,但說不得
2010年法輪功媒體曾發(fā)表過一篇題為《關(guān)于新西蘭竇金梅長期詐騙學員資金的問題》的文章,文中指出竇金梅常年以做大法項目、“師父”在山上用等等名義,在世界各地的學員中搞“集資”。據(jù)估計,她僅從大陸學員的手中騙取的金額就高達200萬人民幣。可讓人詫異的是,這篇文章發(fā)表不久后就被網(wǎng)站偷偷刪除。
照理說,在李洪志三令五申禁止“集資”行為的大環(huán)境下,對竇金梅這樣的“害輪之馬”進行曝光、甚至開除“輪籍”公開通報不但很有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因為樹立這樣一個反面的典型人物能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但法輪功偏偏沒有選擇殺一儆百,而是“家丑不外揚”,搞了內(nèi)部消化。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法輪功在“集資”問題上一個隱形的態(tài)度,如果真出了弟子“集資”的事,那也只好由它去了,多說只會壞事。俗話說,肉爛在鍋里,這種大傷“輪風”的事也只能爛在自家肚子里。
“集資”的事,弟子做了也要栽贓在“特務”、“壞人”身上
但是不爭氣的弟子偏偏不明白“師父”的苦心,“集資”的事是越來越多越鬧越兇,導致“輪民”們越來越不滿。像香港的簡鴻章、遼寧的王嘉超、杜洪巖等等,搞得天怒人怨,大大地傷及了法輪功底層弟子的“修煉”熱情以及對李洪志和大法的信任。
到了這種地步總得有個說法吧,但直接承認這是法輪功弟子造的孽吧肯定不是個事,因為那明顯是在摑李洪志的耳光——他不是“神通”廣大、“法身”無數(shù)的嗎?怎么可能在他的眼皮子底下接二連三地出這種齷齪事?那么,如果不是法輪功弟子所為又是誰干的呢?最好的替罪羊肯定就是李洪志的死對頭“特務”了,因為說是“特務”的破壞一方面弟子容易接受,另一方面“特務”也沒有辯解的機會。所以這次在《關(guān)于集資的問題》中他說了,“經(jīng)常有中共特務和居心不良的壞人打著各種名目向?qū)W員集資,使一些學員在生活上受到了很大損失……”
從某種意義上說,“集資”的潛規(guī)則也是一面鏡子,讓我們看透李洪志貪婪成性虛偽做作、法輪功內(nèi)部亂象不止病入膏肓、底層弟子受重重盤剝處境凄涼的真相。
【責任編輯: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