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0日,李洪志在《什么是助師正法》中,告誡弟子,只要“助師正法”,“千萬年的等待”——“來世的唯一真愿”——“救渡眾生后的圓滿”就會實現(xiàn)。那么,究竟什么是“正法”,“正法”為什么能給弟子帶來如此大的好處?
“正法”本是佛教語,是指釋迦牟尼所說的教法即正確、真實的道理,是相對于“外道”而言的。如《雜阿含經(jīng)》卷二四:“出興于世,演說正法”;《大唐西域記?窣祿勤那國》:“舍邪見,受正法,改過自新,愿奉教誨”;《增一阿含經(jīng)》(大正)∶“此正法斷諸惡趣,尋此正法得至善處……夫正法者至涅盤界”。
然而,在邪教法輪功組織里,“正法”卻成了教主李洪志蒙騙世人、控制弟子的手段。
在傳播法輪功初期,李洪志以“正法”引人入甕
為了傳播與推銷法輪功,李洪志跟其他邪教教主一樣,一方面借助傳統(tǒng)宗教歷史悠久、影響深厚、信徒眾多的特定優(yōu)勢,大量使用了佛教、道教等傳統(tǒng)宗教的專用名詞和術(shù)語,裝扮自己,蒙騙世人;另一方面又竭力排斥異己、貶低傳統(tǒng)宗教。
李洪志曾把傳統(tǒng)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基督教等都貶至宇宙上六層如來層次,稱這個層次上的釋迦牟尼、老子、耶穌等都處于半開悟狀態(tài),尚未達到開悟的圓滿狀態(tài),當今世界上包括正教在內(nèi)的所有宗教都不能使人圓滿,聲稱“佛也好呀,西方的神、耶穌基督,甚至于耶和華也好呀……他們所傳的法小……你不管在那一門宗教中修得再好……但卻是16K金,18K金……它就不是足金、赤金了”(《北美首屆法會講法》)。意思是說,其他宗教所傳已非正法,不能度人。
而在《轉(zhuǎn)法輪》和李洪志早期“經(jīng)文”、“講法”中,李洪志卻又冒用佛教的“正法”,稱法輪功是“宇宙根本大法”、是“佛法的根本”、是“正法”,如李洪志所說:
“‘佛法’(法輪大法)是最精深的,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在公開傳正法……我要度不了你,誰也度不了你”;“唯一真正要尋找你舒舒服服的沒有病,能夠達到真正解脫的目地,就唯有修煉!叫人修正法,才是真正的普度眾生……不抓住正法門去修,在偏門上修,在小道上修,是相當難的”;“過去有句話:千年不得正法,也不修一日野狐禪。所以,一定要把握住,真正的修煉正法,不要摻進任何東西去修,連意念都不能加進去”(《轉(zhuǎn)法輪》);“所以我告訴你們,這部法不只是人類這一層在學,更高層都在學,是因為很大的天體范圍偏離了宇宙特性才正法的”(1995年的《驚醒》);“另外空間里的生命包括神,由于層次的不同所知道的事情與真理也不同,在宇宙中差異很大,特別對正法真相不清楚的情況下產(chǎn)生了嚴重干擾與抵觸……這些三界內(nèi)的生命(所謂的神)和高層空間逃避正法跑進來的各種所謂高層生命,他(它)們大多數(shù)是不知道正法的真相和抵觸正法本身的……致使一批對大法認識不足的學員產(chǎn)生了不堅定的思想。因此,有的人不學大法了,有的人甚至走向反面……珍惜你們?nèi)耸且驗槟銈兡苄逕?,所以才講給你們那么高的法理。珍惜你們是因為你們在大法中能修成正法正覺的真正偉大的覺者。”(1999年3月的《堅實》)
由此看來,“正法”一詞起初是李洪志對法輪功的一種別稱。而正是由于李洪志對佛教“正法”的冒用,使得部分對宗教知識了解甚少的人,誤把法輪功當“正教”而加入其中。如廣東省遂溪縣原法輪功習練者何旭日就是因為“從小常聽鄰居講神佛故事,對神佛崇拜有加,所以對李洪志所講的能成神佛的‘正法’既感到好奇又充滿幻想,堅信跟著他就能修煉‘圓滿’”而走上了修煉法輪功的道路。
人們聲討法輪功時,李洪志拿“正法”忽悠弟子鬧事對抗
隨著法輪功殘害生命、破壞家庭、危害社會的邪教本質(zhì)的暴露,社會各界指責法輪功的聲音越來越高,如長春市政協(xié)委員孫秀娟、江蘇啟東市的法輪功受害家屬陸興沖還有科學工作者何祚庥以及《光明日報社》等,是在1999年之前就開始反映和揭露法輪功的欺騙與危害,直到1999年7月我國政府也依法取締了法輪功,極大刺痛了“宇宙主佛”李洪志。于是他舉起了“正法”的大旗,忽悠信眾公開對抗。
2000年12月,在《北美大湖區(qū)法會講法》中,李洪志說:“大法弟子面對著的這個考驗是歷史上從來沒有的?!彼肛煛澳切┎怀鰜淼?、躲起來的、站到邪惡者一邊認識的”不是“大法弟子”,他要求信眾“在正法這件事情與揭露邪惡這件事情上做得更好,這也是在修煉其中”。此時的李洪志已經(jīng)將“正法”、“揭露邪惡”作為修煉的主要內(nèi)容。
在《二零零一年加拿大法會講法》中,李洪志又強調(diào):“你們要維護法,你們要證實法,在法遭到迫害的情況下你們?nèi)绾蔚娜ソ衣赌切┬皭?,更好的圓容大法,這是你們應(yīng)該做的?!?br>
到了2001年12月,在《美國佛羅里達法會講法》中,李洪志把“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要做的“三件事”以“經(jīng)文”形式講了出來,從此,“學法”、“講真相”、“發(fā)正念”便成了“大法弟子”修煉的標準。
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jié)講法》中,李洪志公然說:“我們沒有安排修煉。什么是修煉?我們要把它洗干凈,一步一步的往上洗凈,就是洗凈!”2004年9月,李洪志連續(xù)發(fā)表《放下人心救度世人》、《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兩篇“經(jīng)文”,再次宣布“大法弟子的個人修煉階段”已經(jīng)結(jié)束,把“全面講清真相”作為修煉的主要形式和內(nèi)容。甚至煽動:“特別是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人人都要出來講,遍地開花,有人的地方無處不及”,并威逼那些猶豫不決仍不聽話的弟子們要“清醒”,做好“三件事”,否則就只能在絕望中看著別人“圓滿”了。
在2004年10月拋出的《也棒喝》中,李洪志再揮舞大棒,對“那些躲在家里所謂學法的人”進行“棒喝”逼迫他們走出來鬧事?lián)v亂。
由此看來,李洪志這一時期的“正法”實質(zhì)是煽動習練者滋事?lián)v亂,違法犯罪,干擾破壞中國安定團結(jié)的政治局面,與中國政府全面對抗。
在內(nèi)憂外患、窮途末路的今天,李洪志以“正法”推卸責任
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初抱著“祛病健身”、“做好人”的美好初衷而步入法輪功的習練者,修煉的結(jié)果卻越來越與初衷相悖,甚至出現(xiàn)了一些異常:有的相信“消業(yè)”有病而拒醫(yī)拒藥,導致死亡。有的為了修煉拋棄親情,導致家庭破裂。有的為了圓滿自殺、殺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也就是說,李洪志對大法弟子的“消業(yè)”、“上層次”、“圓滿”的許諾一再失效,因此大多數(shù)習練者看清了法輪功的真面目而遠離了李洪志。時至今日,寥若晨星的癡迷弟子,也不再死心踏地地跟隨李洪志,正如李洪志在《什么是助師正法》中所提到的,弟子不能“助師正法”的種種:用人心去衡量“師父”;更有的學員想改變“師父”的想法;還有的學員在學員中散布自己的想法高明;也有人用人心想不明白“師父”說的事,消極對待;甚至有人找“師父”的家人討另外的做法依據(jù)。還有相信邪惡網(wǎng)站,破壞“師父”家人的形像。由此可以看出,法輪功已經(jīng)是一盤散沙,“宇宙主佛”的地位也岌岌可危。
而原來不了解法輪功的海外人士與團體,雖然有的曾一度給予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以同情甚至支持,但是,隨著法輪功“血腥的圖片展”、“無理騷擾”、“聚眾鬧事”甚至違反所在國家的法律等邪教本質(zhì)的暴露,海外華僑以及外國人士與團體也已看清了真相,大都給予法輪功以公正的評價甚至唾棄。如《華僑時報》的總編周錦興通過法律手段給予了法輪功公正的裁判,并且通過“三邀”消了“宇宙主佛”的囂張氣焰,動搖了弟子的“輪心”。再如美國記者莎拉?魯布曼撰寫《一場發(fā)生在美國土壤的中國戰(zhàn)役》,披露法輪功在美國是如何不擇手段地進行不實宣傳、如何掩蓋其種族主義傾向、如何愚弄和利用美國政治家的,反邪教的專家。甚至在境外,法輪功組織因觸犯各國法律被制裁的事件已屢見不鮮:2006年11月30日,兩名新加坡法輪功信徒黃才華和余文忠因“騷擾”罪受到法律制裁。從2006年起,俄羅斯內(nèi)務(wù)部即拒絕給中國法輪功人員辦理居住簽證,并命令這些學員離開俄羅斯。2009年5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對自2001年起法輪功練習者在中國駐溫哥華總領(lǐng)事館外示威駐扎一案做出了判決,裁決法輪功示威者支付溫哥華市政府訴訟費用。
以上事實說明:法輪功現(xiàn)已內(nèi)外交困、陷于窮途末路。
面對殘局,“主佛”李洪志沒有“向內(nèi)找”,找找自己為什么不施展“神功”、為什么不讓精誠修煉的弟子“圓滿”;而是把“圓滿”失效的責任推給了弟子,在《什么是助師正法》中說什么弟子的人心太重,不能“助師正法”,才造成了“被迫害”、不能圓滿。
盡管李洪志巧舌如簧,但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主佛”卻呼吁弟子“助”“正法”,這不是自打耳光嗎?
所以說,所謂的“正法”實際就是李洪志忽悠弟子手段而已。
【責任編輯: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