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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西講法”看邪教斂財

作者:悠 然 · 2015-11-18 來源:凱風網(wǎng)

  法輪功的“盛事”真是不少,一出一出的登場,似乎是害怕世人將他們忘記。這不,2015年李洪志又舉行了美西法會。這次“輪主”又一次粉墨登場,再高明的演技也掩飾不了他的欺詐行為,下面我們看看法輪功的“集資”是怎么回事? 

  ——貪財斂財,早已成法輪功內(nèi)部風氣 

  要問法輪功弟子的大法修煉的如何、宣傳如何,可能會有大部分弟子不知所云、不知所措,但對于集資行為,每個弟子都能說出個一兩處,這樣的內(nèi)部行為說好聽了是內(nèi)部集資,說的直白就是內(nèi)部貪污和詐騙!這樣的行為對于法輪功來講早已不是什么不可說的秘密,甚至成為了一種“潛規(guī)則”,一種“風尚”,在一步步指引著每個團體分子的“發(fā)展”方向。 

  2003年,遼寧大連法輪功骨干王嘉超內(nèi)部集資斂財達千萬元,全都用于其自身的揮霍。2007年,法輪功內(nèi)部媒體“希望之聲”副總裁林曉旭騙取錢財,貪污捐款,招致事主們向美國司法部門投訴。其涉案金額更是達到數(shù)十萬美元。根據(jù)美國法律,已構(gòu)成犯罪。林曉旭作為法輪功內(nèi)部的高層人士,其貪污和行騙舉動必會影響法輪功的“名譽”,李洪志為掩蓋其丑行,防止事情迅速發(fā)展,迫使林主動辭職,并想方設(shè)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費了一番心思才將事情擺平。2007年8月28日,洛杉磯原法輪功人員段會芝向洛杉磯聯(lián)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該公司原經(jīng)理、法輪功骨干鄂岳鋒伙同原職員周梅(現(xiàn)新唐人電視臺記者、也是新唐人晚會節(jié)目主持人),非法侵占、盜竊該公司財務(wù)物共計23.5萬元美元。據(jù)稱,鄂岳鋒甚至還將個人看牙費用,去外州看親戚朋友的餐費、路費拿到公司報銷,許多費用甚至用路邊撿的字條充帳。會計周梅把2000年的票據(jù)拿到公司報銷,連自己買的五部手機也拿來公司報銷。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大到法輪功的高層人士,中到法輪功的核心骨干,小到底層的法輪功習練者,真所謂“在其位,謀其財”,高層就謀劃如何騙取大財,底層就計劃如何能弄點小的利益,無非都是中飽私囊,欺騙貪污。這種風氣的蔓延和發(fā)展已經(jīng)讓法輪功從“傳功”到“傳騙”,成功的轉(zhuǎn)型! 

  ——上行下效,師父難脫“集資”罪名  

  2015年的美西法會,李洪志真是極力在進行自我辯護,將所有團體的集資行為與自身說得完全脫離,儼然是與他毫無關(guān)系,這樣的師父,真的就與欺騙貪污毫無關(guān)系嗎?細細看下他在美西法會的講法就知,他對金錢的貪婪和癡迷表露的淋漓盡致。在短短一個多小時的講法過程中,直接提到錢的問題竟有7次之多。 

  講法一開始,李洪志就說:“我們有大量的學員從各地趕到會場,耗費的資金很大”“這么一大筆錢,用在正法上,真的解決大問題?!?nbsp;看來師父這次的算盤又打在了學員路費上,就連來到這聽法的路費李洪志都覺得浪費。認為“應(yīng)要把它花在有用的地方”、“絕不能流于形式”,最后結(jié)尾還不忘說“天南地北的,路費、食宿、購物,合起來這筆資金巨大”“我們這樣花費,也得把它花在有用的地方。”看來弟子的錢進了別人的口袋,李洪志的內(nèi)心是滴血的。師父心里對這些白花花的錢都流到別的弟子集資的口袋里是很遺憾和可惜的,怎么可以給那些人呢?應(yīng)該給師父,幫助師父弘法嘛,這才是正出嘛!再如,弟子提問“飛天學校項目集資”的問題,李洪志當即表示,除了自己負責的神韻演出和龍泉寺基地項目,其他的集資都屬于“違法集資”。這樣的一副小人自私、貪婪、虛偽的守財奴真面目暴露無遺。 

  這次,師父的講法雖然處處是抨擊弟子集資貪污等行為,但是從他的言辭就能看出,他的貪婪自私嘴臉甚至超過那些集資的團體,再好的借口和謊言都經(jīng)不起細細推敲。李洪志的小人貪婪嘴臉還是暴露無遺。表面隆重的法輪功盛事——美西法會,最后竟變成一個批斗會、內(nèi)部名利爭斗會,想必日后弟子再如何矢口否認并無集資騙財行為,也毫無意義了,因為師父已經(jīng)為這種行為買單了! 

  ——縱觀古今,集體斂財是邪教顯著特征 

  為了盡可能多的獲取暴利,邪教教主會往往絞盡腦汁,極盡坑蒙拐騙之能事,斂財手法花樣百出。在對眾多邪教斂財手段分析以后,我們發(fā)現(xiàn),雖形式多樣隱蔽性更強,但是其本質(zhì)都是一樣——斂財貪污。 

  邪教頭目為了騙取錢財,采用了五花八門的手段,其中法輪功李洪志所宣傳的“以錢換德,以德長功”理論,強調(diào)“修大法就必須放下為錢為物之心”;還是全能神趙維山拋出的“神享用論”,皆是主張弟子舍財、引誘信徒進行“奉獻”捐款,這些背后的真實含義就是騙取更多信徒資金,并且讓信徒毫無警戒,甘心情愿。更為隱蔽的手段便是通過販賣教義,出售物品,開辦培訓,入會收費。李洪志通過推銷練功書籍刊物、練功磁帶光盤、“法像”和法輪功的標識徽章等,大肆牟利。據(jù)《法輪功問題簡明手冊》中寫道:“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研究會自1992年至1999年底出版并銷售了大量法輪功宣傳品,純利潤達4220萬元人民幣”;麻原彰晃販賣與自身相關(guān)的“靈性”物品,一根胡須,每500毫升洗澡水,每200毫升“甘露水”,都明碼標價3萬日元以上,而一枚像章要200萬日元,一個“頭法輪”要1000萬日元,奧姆真理教僅賣“頭法輪”就賺了20多億日元;趙維山還借鑒日本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札幌的辦法,向其信徒高價出售“圣水”、“圣物”,宣稱能“治百病、保平安、上層次”等,從中大肆牟利。這些還僅僅是階段性數(shù)據(jù),試想下要把邪教組織斂財資金進行明確統(tǒng)計劃分,估計這些教主自己也說不清楚。 

  綜上,瘋狂斂財,既是邪教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其存在的目的之一,古今中外的所有邪教概莫能外。李洪志大師的美西法會不過是告訴弟子們,在金錢方面,只有我自己說的算,其他的弟子想發(fā)財,做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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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