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西蘭媒體《新西蘭先驅(qū)報》下屬網(wǎng)站(odt.co.nz)8月23日消息稱,因職務(wù)侵占罪被列入中國百名外逃人員追逃名單(即俗稱的“紅色通緝令”)第五名,人稱“中國偉哥之父”的原吉林通化金馬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閆永明,最近被新西蘭高等法院判處沒收價值高達4300萬的資產(chǎn),報道還說中國是否正式引渡閆永明尚待觀察。
曾經(jīng)靠詐騙起家,貪污巨額資金后叛逃國外,與法輪功狼狽為奸,幻想著逃避法律制裁的閆永明,即將得到法律應(yīng)有的懲罰。閆永明的下場,足夠警醒那些終日與社會為敵、與人民為敵,想依附邪教勢力的人,不能再抱任何僥幸心理了。
一、“海外”不是法外。隨著祖國的日益強大,我國抓捕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的國際合作已經(jīng)日漸加強。曾幾何時,一些犯罪分子逃到國外,試圖尋求所謂“政治庇護”,可最近的閆永明等的遭遇,徹底粉碎了他們逍遙法外的黃粱美夢。盡管閆永明騙取了外國國籍,并且與“法輪功”通力合作,用“劉陽”等多重身份隱藏較深,但是,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閆永明終于得到了應(yīng)有的下場,如果他被引渡回國,還將面臨著更嚴(yán)厲的懲罰。在法威面前,“李主佛”能“庇佑”誰?
二、“法身”難保肉身。李洪志在《長春講法答疑》時,一名法輪功弟子這樣問李洪志:“我馬上去香港,您的法身能保護弟子嗎?”李洪志回答稱:“你去香港、你去美國,你跑到月球、太陽上去都沒關(guān)系,我的法身都能保護?!笨墒?,李洪志的“法身”,最終也沒能保住閆永明。
閆永明逃到國外后,與法輪功狼狽為奸,用自己詐騙和貪污得來的一部分贓款,援助法輪功。2006年5月,閆永明出資發(fā)起“中國自由文化運動”,與法輪功前呼后應(yīng)組織若干活動。2006年12月,設(shè)立“2006年特別人權(quán)英雄獎”,獎金共90000新西蘭幣。說是力挺“人權(quán)”,其實閆永明是想用金錢收買法輪功,謀求藏身之地。沒想到的是,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事實上,法輪功組織在境外的境遇也很不爽,“李主佛”的“法身”連自己都保護不了。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而受到犯罪指控,最終也只能乖乖接受處罰。
三、“福報”換來惡報。這些年,閆永明不僅在經(jīng)濟上援助“法輪功”,而且在很多場合的發(fā)表支持“法輪功”的言論,“2007年特別精神信仰獎”頒獎大會上,閆永明承諾:“今后,我將一如既往,繼續(xù)支持法輪功學(xué)員”。在“法輪功”組織眼中,閆永明算是“大好人”吧,可是,如此想方設(shè)法親近“宇宙主佛”并沒有得到“福報”。
法輪功官網(wǎng)總是騙人說,只要念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得到“福報”,閆永明對法輪功算是“虔誠”的吧?不僅嘴巴上聲援法輪功,行動上更是力挺,換來的卻是今天的厄運。
邪教總歸是邪教,雖然暫時僵而不死,但終究是會滅亡的。閆永明想依附法輪功和境外反華勢力,幻想被庇護,真是白日做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