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輪功”邪教組織違法犯罪事實以及公眾的態(tài)度
36、問:李洪志把反對法輪功的人說成是“魔”,有沒有因這一邪說釀成嚴重后果的?
答:這類事例不少,李亭癡迷“法輪功”,視父母是“魔”,為了“除魔”將父母殺害,就是一個典型事例。家住河北省承德市桃李街幼兒園家屬樓的李亭,原是一個聽話懂事、性情溫和、鄰里喜歡的孩子,有著一個溫馨的家。父親李宗橋、母親馮樹清對兒子非常疼愛、關心。1997年,李亭初中畢業(yè)后,沒有考上重點中學,心情不好。中考結束后,在避暑山莊看到有練法輪功的,就跟著學起了法輪功,買了李洪志的《轉法輪》。由于長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欺騙和愚弄,李亭出現(xiàn)幻覺、妄想,聲稱自己開了“天目”,時常能看到“燃燒的火球”。后來,竟稱自己修成了“佛”,自己的父母是“魔”。1999年3月20日凌晨2時,李亭手持一尺多長的尖刀,在家中殘忍地殺害了他的親生父母。公安機關在審訊他時,問他為什么要殺死自己的父母?他說:“我覺得我父母是魔,我是佛,我將他兩個魔除掉。”問他從什么地方學的佛呀、魔呀這些東西?他說:“我是97年初中畢業(yè)在離宮(承德避暑山莊——編者注)學的‘法輪功’,學了一個星期,又買了一本《轉法輪》的書看,學了這些東西。”
37、問:“法輪功”最突出的犯罪行為是什么?
答:“法輪功”最突出的犯罪行為是侵犯人權、殘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身患疾病的“法輪功”練習者因遵循李洪志的戒律,拒醫(yī)拒藥而致死,幾百名練習者自殘、自殺,30多條無辜生命被“法輪功”癡迷者殺害,許多“法輪功”練習者家庭離散。例如:“法輪功”練習者張志芹身患糖尿病,自從練了“法輪功”后放棄藥物治療,靠其他練習者給她念李洪志的書、聽李洪志的錄音講話“治病”,導致病情惡化,于1999年1月死亡;2001年1月23日,7名“法輪功”人員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圓滿”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致殘,死者均為婦女,其中一人還是年僅12歲的兒童;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的一個月內(nèi),浙江省“法輪功”人員陳福兆為了提高自己修煉“法輪功”的所謂“功力”,用投毒方式殺害15名拾荒乞討人員和1名佛教信徒。在“法輪功”練習者和受害者中,婦女和文化水平低的人員占據(jù)多數(shù)。
38、 問:“法輪功”的其它犯罪行為和惡行還有哪些?
答:“法輪功”的另一個犯罪行為是嚴重侵犯公眾的正常權利。一是公然踐踏國際準則,頻繁對民用通信衛(wèi)星進行攻擊。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自2002年6月23日以來,“法輪功”組織實施攻擊中國的通信衛(wèi)星145多次,累計時間長達75小時。二是不斷破壞公共設施,進行電視插播違法犯罪活動。至2004年底,在中國大陸已發(fā)生“法輪功”人員實施的破壞廣電通訊設施的案件110起。在“法輪功”的網(wǎng)站,可以看到大量煽動“法輪功”人員進行電視插播的文章。三是進行大規(guī)模電話騷擾、恐嚇活動,并通過因特網(wǎng)發(fā)送垃圾郵件。“法輪功”組織為此專門成立了“電話小組”,其網(wǎng)站聲稱已向中國大陸居民撥打電話1000多萬個,僅2004年1至2月份,就超過800萬個。另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從境外向中國大陸發(fā)送的“法輪功”垃圾電子郵件平均每月都超過3000萬封。
“法輪功”還惡意攻擊任何與其意見不一致的人士和團體。中國的新聞界、科學界、教育界、宗教界人士在發(fā)現(xiàn)多起“法輪功”練習者非正常死亡情況后,從維護人權出發(fā),披露了李洪志對練習者實行精神控制和“法輪功”違法活動的情況,“法輪功”因此對他們進行謾罵、圍攻、騷擾。在“法輪功”組織被取締前的幾年里,他們針對全國各地新聞媒體的圍攻有幾十次。在圍攻《重慶日報》社時,“法輪功”甚至發(fā)出“警告”:如果不道歉,“法輪功”將集體發(fā)功,讓洪水淹沒報社,使地球提前毀滅?,F(xiàn)在,在“法輪功”的因特網(wǎng)站上,列出了長長的“惡人榜”、黑名單,其中包括許多社會知名人士,如莊逢甘、潘家錚、何祚庥等著名科學家,傅鐵山、圣輝等宗教界領袖,他們都是因為批評“法輪功”侵犯人權而受到“法輪功”有組織的電話騷擾和恐嚇,他們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脅?!胺ㄝ喒Α边€不斷濫用有關國家的司法程序,不擇手段地對我出訪的國家領導人、外交官、學者、新聞人員以及海外僑胞進行誣告,企圖詆毀我國際形象,損壞我與有關國家的外交關系。
39、問: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還進行了許多非法違法活動,能就他詐騙錢財、非法出書、偷逃稅款問題介紹一些情況嗎?
答:李洪志在社會上大辦“法輪功”輔導班、學習班,出版他的著作,就是一種詐騙錢財,偷逃稅款的行徑。李洪志在社會上大辦“法輪功”輔導班、學習班,出版他的著作完全是非法的,其目的:一是為了詐騙群眾錢財,二是為了擴大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影響,宣傳李洪志的歪理邪說。李洪志在傳播“法輪功”的過程中,不斷標榜自己是超凡脫俗的“最高的佛”,但在實際生活中,李洪志對金錢卻格外貪婪,靠傳播“法輪功”短短幾年就暴富起來。據(jù)早期的合作者、弟子證實,李洪志在“傳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為幌子,靠非法“治病”吸引信徒。雖稱免費治療,卻在自己家中非法設立只有在宗教活動場所才可以設立的“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訴患者每人應捐“功德”錢100元以上。據(jù)趙杰民、李晶超、劉鳳才等百名群眾揭發(fā)的材料中指出,從1992年5月到1994年9月兩年多的時間內(nèi),李洪志先后在長春、北京、太原、石家莊、廣州、天津、貴陽、武漢、哈爾濱、齊齊哈爾、延吉、大連以及山東灌縣等地舉辦“法輪功”學習班27期之多。另據(jù)《法輪修煉大法資料匯編》介紹,李洪志還在重慶、合肥、臨清、東營、凌源等地辦過法輪功學習班。1999年7月22日,取締法輪功以后,經(jīng)司法機關查明,僅王治文等人直接組織的由李洪志“講法”的培訓班就達56期。李洪志通過舉辦輔導班、學習班聚斂了大量錢財。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長春教功售書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國各地辦班收入789,000元,共計1,217,300元。其中在哈爾濱辦班時間只有幾天,但聽課證每張高達53元,李洪志幾天凈收入達20萬元。
李洪志并不滿足于辦班斂財,他還要通過出書斂財,通過出書神化自己,擴大影響。還在1992年,李洪志就對李昌說:“我講的內(nèi)容都要出書”。李昌按照李洪志的旨意,將李洪志的迷信邪說整理成書稿,并指派于長新負責編輯、出版,制作錄像帶。在李昌、于長新的直接策劃下,1993年4月,由軍事誼文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第一本書——《中國法輪功》。早期“教功”的錄像帶也在此前后出版。1993年12月,軍事誼文出版社出版了《中國法輪功》(修訂本),后連續(xù)5次再版,發(fā)行數(shù)十萬冊。1994年,還由李洪志親自提供材料,石家莊市中山文化傳播中心主辦的《文藝之窗》雜志第四、六期上刊發(fā)了署名“寒北星”編著的《神通大法》(后盜用沈陽出版社名義,于1995年12月出版單行本)。1994年12 月,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轉法輪》。1995年1月4日在北京舉行了“首發(fā)式”,李洪志參加并在會上“講法”。這是一本違犯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迷信出版物。它神化李洪志,宣揚迷信邪說,反對科學文明,充滿了謊言、巫術、騙術和文化垃圾。就是這本書,被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吹噓為“經(jīng)典”、“曠世名著”。李洪志要法輪功練習者千百遍的學習、背誦、抄寫它。此后,《轉法輪》一書多次再版,或非法印刷、銷售。1996年4月,又由華齡出版社出版了3號楷體字大16開本《轉法輪》。在法輪功組織的統(tǒng)一策劃、組織下,以后又陸續(xù)整理、出版了由李洪志署名的《轉法輪(卷二)》、《法輪大法義解》、《法輪佛法大圓滿法》、《法輪佛法——精進要旨》、《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法輪大法》、《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在歐洲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洪吟》、《法輪佛法——在瑞士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等?!胺ㄝ喆蠓ㄑ芯繒边€組織編寫了《法輪修煉大法故事匯編》等資料。這些非法圖書印行上千萬冊。
1996年7月24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fā)出通知,明令查禁收繳《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后,為規(guī)避法律、逃避稽查,在李洪志授意下,經(jīng)“法輪大法研究會”決定,由李洪志、于長新授權委托王漢生(男,武漢深深集團董事長)、徐祥蘭(女,“法輪功”武漢“總站”“站長”,王漢生的妻子)、許金良(男,山東青年科技文化服務中心總經(jīng)理)等人,以企業(yè)經(jīng)營的形式繼續(xù)大量制作、銷售法輪功書籍、音像制品。經(jīng)司法機關查實,僅以“法輪大法研究會”的名義,向全國法輪功組織發(fā)行的法輪功書籍就達1108萬冊,音像制品531萬盤(盒),圖片等129萬張(幅),法輪功標識徽章23萬枚。其中,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間,僅徐祥蘭就先后非法組織印刷法輪功書籍6.7萬冊,圖片102萬余幅,復制法輪功音像制品57萬余盒,經(jīng)營總額共計人民幣1031.1487萬元。王漢生利用法輪功組織,跨省市先后非法組織印刷法輪功書籍332.9萬冊、圖片102萬余幅,經(jīng)營額共計人民幣4552.1053萬元。僅從徐祥蘭、王漢生一案,人們就可以窺見一斑。李洪志利用法輪功聚斂了巨額財富,偷逃了大量稅款。以他本人及其親屬名義在北京、長春、美國等地擁有多處豪宅、多輛轎車。通過辦學習班、出書,擴大了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影響,宣傳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說。
40、問: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在社會上進行非法違法活動不久,群眾就同他們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能簡要介紹一些這方面的情況嗎?
答:李洪志借法輪功在社會上開始行騙不久,長春市一些了解情況的人就同其進行了不懈地斗爭。1994年12月12日,趙杰民、劉鳳才、段永亮、李晶超等百余人聯(lián)名向國務院有關部局、氣功管理機構、新聞媒體,揭露李洪志的非法違法活動。材料指出,李洪志一個以傳授氣功為名,進行迷信活動,到處騙錢,是一個地地道的江湖騙子,特別是1994年以來自稱是“佛”,并打著黨和國家領導人讓他“專做推遲地球爆炸”工作,進行政治詐騙。材料揭露了李洪志竄改生日,以佛自居,宣揚自己有四大功能,宣揚地球爆炸,為人治病、詐騙錢財?shù)仍S多非法違法犯罪事實。
中國佛教界也很早就對法輪功予以關注。長春佛教寺院般若寺認為李洪志打著佛教的旗號,敗壞佛教的聲譽,甚至貼出告示,不允許法輪功學員進入寺院。佛教居士陳星橋從1996年下半年就開始研究法輪功,寫出了《還法輪功的本來面目——一種具有民間宗教特點的附佛外道》,最早發(fā)表在中國佛教協(xié)會《研究動態(tài)》1997年第2期上。自后經(jīng)作者修改,連載于中國佛教協(xié)會會刊《法音》1998年第3、4期上。1998年1月13日,中國佛教協(xié)會召開座談會,就如何認識和對待法輪功問題,召集有關專家、學者進行了座談。會后形成了《由法輪功引發(fā)的思考——中國佛教協(xié)會“關于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問題座談會”紀要》,刊載于中國佛教協(xié)會《會務通訊》1998年第1期。《臺州佛教》1996年第8期上刊載了署名金剛劍的文章《“法輪功”是披著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上海佛教》1999年第5期刊登了聞乃居士一封來信《李洪志<轉法輪>講的是什么?》和編者的復信。這些文章都指出李洪志根本不懂佛法,他所宣揚的是一種附佛外道。
僅就從以上事例就可以看,自法輪功組織一出世,在中國大陸,就有不少人認識到李洪志是一個江湖騙子,李洪志宣揚的法輪功是一種“附佛外道”,是一種“邪教魔功”,就同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展開了堅決地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