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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組織活動是對公共治理的公然破壞

作者:陳松濤 · 2007-10-23 來源:凱風網
  “法輪功”邪教組織不斷鼓動頑固分子從事各種違法活動,卻極力粉飾,總是聲稱“法輪功”活動不影響他人,拒不承認其活動對社會的破壞,把自己偽裝成受迫害者的模樣。極少數群眾受到“法輪功”非法宣傳的蒙蔽,對黨和政府處理處置“法輪功”的工作不夠理解。為了批駁“法輪功”邪教組織的荒唐論調,澄清錯誤認識,本文從政府公共治理的角度來剖析“法輪功”邪教的反社會本質。

   “法輪功”利用公共治理模式轉型的空檔。公共治理是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部門管理在內的新的管理范式,是政府不斷走向規(guī)范化、服務型的必要過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努力形成政府服務于社會的格局,實現了諸如國家機構組織、職能、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公務人員管理制度化,公共服務市場化等一系列改革,提高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

  但在公共治理模式轉型期間,由于基礎薄弱又面臨著國際國內的復雜形勢,政府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經濟建設和市場發(fā)展,以滿足物質生活的需求,卻沒有很好地滿足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對邪教組織的活動也缺乏必要的監(jiān)管。一時間各種特異功能紛紛出現,氣功大師不斷“出山”。而“法輪功”邪教組織也就是在這段時間,針對群眾對氣功商品化的不滿,以免費學功為誘餌,乘機發(fā)展組織,擴大影響。部分群眾由于被其混雜佛、道的理論和漫天吹噓的謊言蒙騙,成了其組織的一員。

   “法輪功”組織活動是對政府公共治理的逆動。“法輪功”組織用歪理邪說對成員進行精神控制,四處進行非法宣傳,以升天圓滿為誘餌鼓動他們參與非法活動,妄圖對抗政府的處理,極大的影響了公共治理的進行。

  “法輪功”蠱惑群眾,動搖公共治理的思想基礎。

  公共治理強調群眾和社會團體參與對社會的管理,并應成為主要力量。故人民群眾的思想意識狀態(tài)直接關系著公共治理的效果和成敗。而“法輪功”邪教組織用歪理邪說蠱惑群眾,混淆群眾思想意識,嚴重動搖了公共治理的思想基礎:

  公然沖擊社會的法制意識。如號稱“天法”大于“人法”,以修煉為名拒絕服從我國的法律制度;宣稱法律是國家領導人的個人意愿,從根本上質疑法律的權威;對憲法和法律斷章取義、生吞活剝,攻擊政府處理邪教的合法性。

  肆意破壞社會的道德觀念。如顛覆傳統(tǒng)道德觀念,用“真、善、忍”混淆“真、善、美”,并稱為宇宙特性;扭曲道德行為,把助人為樂歪曲為“德”“業(yè)”交易。

  瘋狂破壞社會的科學精神。如認為科學是人類自己劃定的愚見框框;號稱所有的科學成果都是外星人操作的結果;認定“法輪功”是超常的科學。

  “法輪功”頻繁活動,破壞公共治理的有序開展。

  隨著“法輪功”邪教本性的不斷顯現,特別在具有一定的動員成員的能力后,它對公共治理就成為了一種顛覆性的沖擊力量,極大地影響了政府公共治理的正常運作,占用了大量的社會管理資源,增加了社會管理的成本。如在“4·25”事件以前,為了爭得所謂“練功空間”和“名譽”,組織了百余起圍攻黨政機關、新聞出版單位的非法聚集。為實現李洪志的個人野心,竟安排數萬人圍攻黨中央、國務院所在地中南海,將普通練習者推到反社會的第一線,甚至希望“流點血”。為了對抗國家的處理,賣身投靠國際反華勢力,瘋狂抹黑祖國,極盡破壞之能事。他們盜取黨和國家機密,非法收集國家的重要情報,出賣給外國,危害了國家安全。編造謊言,開展所謂的全球公訴運動,對從事反邪教的同志進行濫訴,妨礙了正常公務。干擾通訊衛(wèi)星,進行電視插播,破壞正常信息通訊、傳播,進行非法集會、串聯,“發(fā)正念”、“滅邪惡”,影響了正常社會秩序。掛小喇叭宣傳“法輪功”的歪理邪說,貼小廣告、打IP電話晝夜騷擾、發(fā)垃圾郵件不?!稗Z炸”,浪費了寶貴的社會資源。

  “法輪功”煽動對抗,影響公共治理的效能發(fā)揮。

  當今中國社會正處于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的歷史機遇期,也是各種社會利益訴求沖突的關鍵期,如何促進國家穩(wěn)定和快速發(fā)展已經是政府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公共治理的任務十分繁重。在這樣一個關鍵的時期,“法輪功”卻大肆制造謊言挑起各種社會矛盾,制造社會影響,干擾政府正常工作,遲滯規(guī)范化、服務型政府的推進過程,影響了公共治理的發(fā)展和運行。如明慧網、大紀元時報等編造千萬人退黨、退團、退隊等。離間群眾與黨和政府的關系,插手各種社會事件進行歪曲,挑起群眾團體之間的沖突和對抗,挑戰(zhàn)和削弱政府控制社會局面的能力,妄圖產生新的“顏色革命”,以推翻國家政權。

   鏟除邪教活動是完善公共治理的重要內容。推動公共治理的制度不斷完善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部分,反對邪教也是完善公共治理制度題中應有之意。在應對“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對公共治理的沖擊中,需要社會各界和政府共同努力。

  為此地,應加快規(guī)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認真實踐“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明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力量配置,保證提供高效、優(yōu)質的公共服務,不斷強化非營利公共事業(yè)的發(fā)展,進一步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減少群體性事件,從源頭上消除“法輪功”邪教煽動對抗的能力。

  促進有條件和有能力的社會團體參與社會事務的策劃、參謀及管理,拓寬群眾表達和實現利益訴求的合法管道,多方面多途徑化解社會矛盾。在群眾和社會團體參與公共治理的過程中,堅持納入反邪教內容,形成反邪教的社會網絡。

  加強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反邪教教育。公共治理過程中應增強群眾辯識邪教、抵御邪教歪理邪說的免疫力,反制“法輪功”的非法宣傳。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倡導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的科學精神,形成反邪教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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