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39歲,漢族,大學文化,未婚,1996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曾任廣東省某區(qū)輔導員,曾于1999年10月和2000年6月先后兩次進京上訪“護法”。2001年4月,因非法集會被公安機關拘留,是一位集心理封閉、信仰扭曲、迷信思想嚴重等多種情況于一身的法輪功癡迷者。經過志愿者的耐心挽救,最終將李某從法輪功邪教思想禁錮中轉化過來。
對李某這類封閉型癡迷者的挽救,主要采用了以下幾個方法:
一、精神鼓勵法。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講,人在潛意識中都需要得到周圍人的認可和鼓勵,法輪功練習者更是如此。因此,我們在對法輪功癡迷者進行挽救時,要充分肯定其每一個優(yōu)點,并鼓勵他從法輪功的思想中跳出來,這不但可以增加癡迷人員對志愿挽救者的信任度,加強進一步的溝通交流,還可以對他們有所觸動,增強轉化信心。在挽救李某過程中,經常講:“你儀表堂堂,又有知識,是個專業(yè)人才,你應當明辨是非,不能老做夢??!”等等話語。李某轉化后,在與李某的交談中,他說道:“當初還沒轉化的時候,想得最多的是老師的話,十分感謝他對我的信任?!?br>
二、“請君入甕”法。在與法輪功癡迷人員交談時,如果一開始就直奔主題,直接進行思想交鋒,一般很難交談下去,倒不如在一些平常生活瑣事上著手,然后再切入主題,出奇不備,并提出一些啟發(fā)性的問題,讓其認真思考,往往取得較好效果。在挽救李某過程中,針對其性格內向、喜歡閱讀的特點,故意和往常一樣拿了幾本書與其交談,先寒暄一些生活瑣事,溝通交流的氛圍良好的情況下,順手拿起手中的書,好奇地問:兩本書為什么ISBN(書號)不同呢?李某回答:不同的書,書號當然不同了。又問:一本書是不是不論發(fā)行多少本也只有一個書號呢?他回答:肯定是,在哪兒都一樣。又問:兩本一樣的書,名字一樣、內容一樣、作者也是一個人,但書號不同,或兩本完全不同的書是相同的書號有沒有問題。他回答:有問題,肯定是非法的。通過一番對話,想要的結果出現(xiàn)后,于是拿來兩本不同地方出版的《轉法輪》和《大法修煉故事》擺在其面前,讓其自己對照,李某面對事實一句話也沒有說,直抓頭皮,志愿者眼見此情景,再沒有與他多談一句話,結束此次挽救,讓李某充分思考。
三、“多點爆破”法。李某雖然對法輪功非法出版物書號問題沒有說話,但志愿者感覺此事對他思想是有強烈觸動的,必須乘勝追擊,揭疤擠“膿”消“毒”,促使其脫胎換骨。這個“膿”就是法輪功的歪理邪說——《轉法輪》和后期“經文”。通過正面交鋒,進一步觸動他的思想。如關于“情”的問題,李洪志在《轉法輪》第四講中稱:“這個情要是斷不了,你就修煉不了?!比欢凇度サ糇詈蟮膱?zhí)著》中,李洪志稱:“每當看到你們遭受魔難時,師父比你們還難過;每當你們沒有走好哪一步,我都會很痛心?!崩詈橹靖械健半y過”與“痛心”是不是有情?當“師父”的都去不掉“情”,還能要求練習者去掉“名利情”嗎?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講:“遇到問題向內找,就找你自己這顆心”。其后期的“經文”把挽救人員說成是“魔”、“邪惡”,要求“鏟除”,難道這是在“向內找”嗎?在《轉法輪》中說“我們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而且還發(fā)表了《不政治》“經文”,但后來發(fā)表一篇篇“經文”公然鼓動學員走出去“護法”、“講真相”,一些癡迷人員不擇手段,制造事端,已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一大公害;拋出了《九評》等政治反動、顛倒是非的文章,法輪功境外組織與西方反華勢力勾結,成為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敵對勢力,這難道不是參與政治嗎?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佛是不管人事的”,但自封為“主佛”的李洪志,為何偏要插手人事?如此等等,李某在激烈的交鋒中,開始進入辯解——吱唔——默認的矛盾狀態(tài),這也是思想將要破“殼”的前兆。
四、“引蛇出洞”法。一番破“法”之后,可以看出李某的內心已陷入極度恐慌和矛盾之中。但對如此癡迷的法輪功人員來說,僅此而已,他自己還是不會輕易說自己轉化的,必須給他足夠的“面子”,這個時候不能急著要結果。針對這種情況,志愿者專門找來了李某心目中比較信任并崇拜的法輪功練習者所寫的揭批材料給其看??吹奖茸约焊鼒远ǖ娜硕嫁D化了,李某內心的空架堡壘徹底倒塌了,終于摘下眼鏡,用手揉揉眼睛,對志愿者說:“我想轉化,我不能再騙自己?!苯涍^反復耐心的挽救,李某終于下定了與法輪功決裂的決心,實現(xiàn)了初步轉化。
在對李某這類性格內向、心理封閉的法輪功癡迷人員進行挽救的時候,一要心中有“數(shù)”,首先是“底數(shù)”要清。對于挽救對象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個人經歷、練功史、性格特點以及生活愛好等要了如指掌,真正做到知己知彼。其次是“路數(shù)”要活。對隨時保持挽救戰(zhàn)略、戰(zhàn)術的機動性靈活性,學會據(jù)情以變,變化中尋找和把握戰(zhàn)機,因人施策,對癥下藥,不能泛泛而談。最后是“癥結”要準。準確把握癥結是挽救癡迷人員的關鍵。在對李某的挽救過程中,捕捉住了其對事實依據(jù)的信賴心理,把握住了最佳轉化契機。二是親情感化要用到“火候”上。長期挽救工作實踐證明,親情感化對于大多數(shù)法輪功練習者發(fā)揮了較好的作用,但對一些心理相對封閉的癡迷者一味地運用親情感化,甚至“寵、哄、捧”,效果往往適得其反。親情感化應該遵循一個原則,即親情感化要用到“火候”上,不能多用,也不能少用,更不能濫用。三是以“法”破“法”要因人巧用。不可否認以“法”破“法”是一個有效的挽救方法,但對性格內向的頑固癡迷者,則不易奏效,搞不好反而會導致“你破你的法,我護我的法”的僵持辯論局面。一些癡迷者不轉化,有著更深的心理因素,與其說維護自己的“信仰”,不如說是在維護自己的“圓滿利益”。這就要求我們在對癡迷者的挽救過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其深層次的心理活動,不要簡單地拘泥于以“法”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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