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山東招遠“全能神”邪教人員殺人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張帆、張立冬等罪犯的上訴,維持一審對張帆、張立冬死刑及本案其他罪犯的原判,并對張帆、張立冬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至此,“招遠血案”司法審判的法槌基本落定,張帆、張立冬等邪教犯罪人員,在人間法律的正義宣判下結束了他們的“神夢”,落了個身敗名裂的下場!然而,張帆、張立冬罪犯的死刑宣判,能否喚醒“全能神”、“法輪功”等邪教癡迷者的“神佛夢魘”?使類似張帆、張立冬、叢龍學(煙臺市牟平區(qū)法輪功人員,因殺害其姐姐叢翠蓮被煙臺中院2013年6月依法判處死緩)之流的邪教人員停止邪教犯罪,或幡然醒悟,回歸正常社會?這個話題涉及了對邪教的法律懲處和對邪教癡迷者的教育挽救,如要展開論述恐在一席之間難以講清說透。而筆者今天就“社會的正義”和邪教的“神佛法力”來作一個對比的評述,意從一個側面來看看究竟是“社會的正義”力量還是邪教的“神佛法力”更能主宰邪教組織和邪教人員的命運?
一、“社會正義”是人間依法治國、捍衛(wèi)人權的物質力量
首先,這里所說的“社會正義”是指以國家的憲法為基礎的法律體系和以“依法治國”為精神理念的社會實踐。既包括了國家行政系統(tǒng)和司法系統(tǒng)又包括了捍衛(wèi)國家主權、保衛(wèi)人民利益的武裝集團。說白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第一章、第一條),又規(guī)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zhèn)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憲法:第一章、第二十八條)。《憲法》中所講的“人民民主專政”就是指包括法律、警察、監(jiān)獄、軍隊等在內的國家機器“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及罪犯實行專政”的特定含義。而“人民民主專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國家性質),每一個中國公民(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邪教人員)都必須尊重和服從于這個國家國體。也就是說任何中國的公民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下依法進行各種活動。
筆者為什么首先要強調“人民民主專政”這個國體呢?這是因為:一、“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體現(xiàn),是人民行使權利的根本保證。有一句歌詞不是在講“我們唱著東方紅,當家做主站起來”嗎?說的就是新中國的成立使億萬中國人民翻身成為了國家的主人。二、“人民民主專政”又具 體地體現(xiàn)在國家機器和整體機器的運行中,它是人類運用物質力量的國家和社會行為。例如:軍隊的抗震救災、抗洪救災等行為,軍隊或警察對社會上恐怖主義勢力的打擊等行為。這些行為都是為了保護人民、鏟除危害,同時也都是在運用物質力量(如各種設備和科技手段)而達到預期的目的。三、“人民民主專政”還有對敵人或犯罪分子的震懾作用,即在精神方面來警告敵人或罪犯放棄作惡企圖,否則必然失敗。而法律、思想、文化、道德等等社會要素也在各自的領域發(fā)揮著巨大作用,也在對全體人民進行教育。這些要素共同組成國體下的社會“共鳴網(wǎng)”,進而形成“講道德、守法律、信科學、學英模”這樣一種誠信守法的社會秩序。
因此,“社會正義”絕不是一句空泛的說辭,它是建立在“人民民主專政”基礎上的,能夠看得見、摸得著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力量。它也是中國歷史發(fā)展至社會主義階段的必然產物和中國人民的歷史選擇。而這種“社會正義”保障了人民的權利,維護了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同時還在思想、文化、哲學、宗教等諸多方面涵蓋了人類文明發(fā)展的成果。但偏偏是這樣一種龐大的國體模式和社會力量(也是一種思想力量),為什么邪教組織和一些邪教人員卻往往“視而不見”呢?例如“全能神”犯罪人員張立冬不是說過“我不怕法律,我信神”。難道一個犯罪分子信了“神”就能夠逃避法律而不受到社會正義力量的懲罰嗎?顯然不是,張立冬不是已經被依法判處死刑了嗎?其實,邪教組織和它們的信徒依舊生活在現(xiàn)實生活中,它們對社會秩序和法律并不是“視而不見”(如“全能神”、“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違法活動都在地下和暗中進行,這就說明它們在刻意逃避打擊);恰是因為“社會正義”不允許它們這種邪惡勢力存在,恰是“社會正義”力量的強大,故而使邪教教主來一個“掩耳盜鈴”,用什么“神佛”、“女基督”等面紗來遮蓋住信徒的雙眼,讓那些被邪教洗了腦的信徒生活在“神話”中,以便成為被邪教任意操縱的、喪失了靈魂的傀儡。
二、邪教之“神”的本質是什么?
邪教自稱的“神佛法力”到底是否存在?它們的“神”之本質是什么?縱觀世界上任何邪教的教主,都把自己打扮成所謂具有超人間力量的“神”,或者宣稱自己有什么超人的“特異功能”。以此來蠱惑人心、欺騙信眾。例如:標榜自己是“活先知”的大衛(wèi) 考雷什(美國:大衛(wèi)教派)如此,吹噓自己有“超人能力”的麻原彰晃(日本:奧姆真理教)如此,自封自己為“宇宙主佛” 的李洪志亦如此。而“全能神”邪教推出了一個“女基督”(即教主趙維山的“情人”楊向斌),妄想建立所謂的“神的國度”,同樣是打著“神”的旗號來招搖撞騙。那么,各類邪教所信奉的“神”到底是何物?這種被邪教所渲染的“神通廣大、法力無窮、法身無數(shù)、主宰生死”的“神”,其本質內涵究竟是何等貨色?下面筆者略加剖析,以揭開邪教之“神”的神秘面紗:
邪教之“神”其本質是人類歷史上“鬼神文化”的糟粕遺傳
這里先要說明得是:邪教的“神”或“佛”(如:“全能神”的“女基督”、“門徒會”的“三贖基督”等)與宗教的“神”或“上帝”完全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概念。二者的信仰方式、崇拜內容及心靈體驗則有本質的區(qū)別,但這里不討論這個問題。只是從人類文化發(fā)展的歷史進程中,來看看邪教之“神”的淵源。首先,人類的宗教歷史是人類最早出現(xiàn)的精神現(xiàn)象,以至可以將其推到十萬年前。例如,1856年在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qū)首次發(fā)現(xiàn)了尼安德特人的墓葬(葬式極簡單,陪葬品只有一把石斧),距今近十萬年的歷史。而這種給死者下葬的行為,恰恰說明了那時的人類已經具有了“靈魂”的觀念。而這種“鬼神”的觀念(從順序上講:“鬼”先于“神”)是在人類的“自然崇拜---靈魂崇拜---生殖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這個極其漫長的過程中逐漸發(fā)展出來的,是從舊石器時代后期起,人類在與自然斗爭中的一種精神演化。
直到四千多年前,人類由原始社會進入到奴隸社會后(即國家形成后),統(tǒng)治階級才將宗教作為了統(tǒng)治國家的意識形態(tài)。這時的“神”才真正具有了脫離人間的權威性(如:我國西周時期的“明堂祭祀制度”),被統(tǒng)治階級奉為了“天意”,這就是最早的“上帝”。后來隨著三大宗教在世界范圍的發(fā)展,“神”或“上帝”的觀念慢慢成為了人們普遍的一種思想意識,而人間的“鬼神文化”正是“神靈”觀念與各個民族不同風俗、不同宗教的混雜物。例如:佛教自公元前一世紀傳入我國,佛教的“善惡觀”就逐漸流行于社會并被人們接受。據(jù)說,唐朝畫家吳道子,他把佛教的“六道輪回”思想結合上中國的“陰間地獄說”而畫出了一幅長卷畫,表現(xiàn)了殺生、作惡的人在地獄受酷刑的內容。結果讓當時的人們看后毛骨悚然,再也不敢吃肉,以至使屠夫們都失業(yè)??梢?,這種“鬼神文化”在教化上的震懾力。也正是由于這種文化的長期存在,加之中國的封建社會有兩千多年之久,故舊中國百姓中的“鬼神思想”就比經過“文藝復興”洗禮的西方人相對要更重一些。
正因為“神”代表了統(tǒng)治權,具有表達“天意”(即“上帝”)的權威性。故歷史上的統(tǒng)治者都把自身說成是“天意”的代言人(故而皇帝稱作“天子”)。而歷代的農民起義,也都打著這種宗教的旗幟以示“正統(tǒng)”。正是這種“神”的社會號召力而讓歷朝歷代都出現(xiàn)了以“神”的面目來蠱惑人心的邪教。例如:中國歷史上屢禁不止的各類邪教,象南北朝時期的“彌勒教”(創(chuàng)始人傅歙,南北朝梁朝人),一直延續(xù)到隋唐;而唐朝時期的“摩尼教”(創(chuàng)始人摩尼,波斯人。該教在唐初傳入中國,即后來的“明教”)則一直到明朝才逐漸衰退(被后來南宋時期發(fā)展起來的白蓮教取代)。而宋、元、明、清幾朝亦有“白蓮教”、“羅教”(即后來的“齋教”)、“弘陽教”、“圓頓教”等等民間異端教派,皆都發(fā)展成了反對政府的邪教??v觀中國的“邪教史”,它們的共同特點都是其創(chuàng)始人自稱“神”或“佛”下世,都在發(fā)展壯大后建立“獨立王國”而挑唆民眾推翻政府,當然也遭到當時政府的殘酷鎮(zhèn)壓。從歷史看今天,如今的“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雖然名義各異,可其演變軌跡依舊在重復舊邪教的腳步,即利用“鬼神文化”土壤先從農村等落后地區(qū)發(fā)展起來,這些教主也以“神佛”的面紗來蒙惑信眾,反對政府。只是在當今復雜的國際背景下,這些邪教更容易墮落成為外國反華勢力的工具,由此使“法輪功”等邪教具備了“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反政府”的時代性質。
了解了以上這段人類的宗教歷史和邪教歷史,就會明白歷史遺傳下來的“鬼神文化”(這其中還包括巫術、民間各種“超自然”的信仰等)正是人們頭腦中“神”的觀念的由來。這種“神”并不神秘,它只是人類幼年時期對自然和自身的一種懵懂的認識,是人類精神曲折發(fā)展的自然產物。但由于在“神權”統(tǒng)治時期(最典型的是西歐的中世紀),“神”的至高無上和恐怖特征(如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可以對任何反對“神”的人處以火刑,包括對科學家的迫害)給人類留下了深深的精神烙印,使這種創(chuàng)傷至今還不同程度地遺留在人世間。而這種“鬼神文化”恰成為了邪教在當今能夠泛濫的思想溫床,“神恐懼”也成為邪教教主恐嚇信徒、愚弄信眾的一張“王牌”。但從科學發(fā)展史的角度看,時代早已淘汰了這種舊文化,只是其糟粕作用還沒有清除干凈。
邪教之“神”其本質是邪教教主的邪惡人格的翻版
邪教雖以各種“神佛”(或假“基督”)面貌問世,所宣揚的“教義”也各有異,但其本質都是“四反”的性質,這是由其規(guī)律性決定的。而邪教教主的個人“人格”卻成為其邪惡的特征,即有什么樣的邪教教主就有什么樣的“邪教個性”,就是說邪教所信奉的“神”,其實恰是其教主的“人格”翻版。例如:法輪功邪教的“開山鼻祖”李洪志是一個僅有初中文化的普通人,其家庭經過了婚姻裂變(李的父親經歷了三次婚姻)而使這位“小來子”(李洪志的小名)的幼年生活飽受“坎坷”,這讓“小來子”自小感到自卑,使李洪志從小學到中學再到成年后的近三十年里,一直是一個默默無聞的人。但自卑的性格和又有點“文藝小才華”的李洪志終于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氣功熱”的浪潮中,將自己壓抑多年的“激憤”借助“氣功”平臺發(fā)泄了出來,并一開始就以咄咄逼人的氣勢漫天海吹,把自己捧為“大師級”人物。從犯罪心理學角度講,童年時代被壓抑的性格(如自卑或暴力情感傾向等)往往會成為成年后的性格模式“爆發(fā)點”,而這種性格模式再加入成年的經歷就會形成“人格特色”。李洪志如此,趙維山也如此(趙幼年時家庭貧困,青年時期因煤氣中毒事件使其父母和其孩子死于非命。而趙本人又因犯罪行為被通緝多年,長期處于地下生活。這些都對趙的心理產生了巨大影響)。而李洪志的“海吹”和無恥、趙維山的“陰狠”和暴力皆在其掌控的邪教中表現(xiàn)得淋漓至盡。盡管這些邪教教主想用所謂“神佛”或“基督”的面紗來掩飾住自身的丑陋,可其骨子里的自私、貪婪、惡毒、狡詐及流氓本性并沒有改變。再加之他們?yōu)榱艘患核嚼犊繃夥慈A勢力,其卑劣的人格上又貼滿“賣國賊”的標簽,真是成為了地地道道的瘟神和“撒旦”。
邪教之“神”其本質是邪教信眾的“精神畫餅”
現(xiàn)在來看,連“做人”都沒了資格的李洪志、趙維山之流,卻在美國這個“邪教之鄉(xiāng)”源源不斷地向中國大陸的那些信徒們許諾著美好的“神話”,包括什么“圓滿”、“神的國度”、“消業(yè)祛病”、“祈禱消災”等等。而李洪志的忽悠海吹的“經文”,趙維山、楊向斌的瘋話(《話在肉身顯現(xiàn)》等“神話”就是楊向斌這個精神病人的“講稿”)怎么就成為了信徒們信奉的“神祗”?其實,“神話”是啥內容并不重要,重要得是李大師和假“基督”能給信徒們帶來什么?是未來的“佛道神”、還是“世界毀滅之日”的“救贖”?而這些回饋給信徒們的“精神畫餅”,可惜經過“圓滿”謊言的二十年、經過2012年“世界末日”的鬧劇,“法輪功”和“全能神”兩大邪教已經徹底在世人面前暴露了本性,原來李“師父”的“圓滿”及假“基督”的“神話”全都是“逗你玩”。而“法輪功”和“全能神”多年來所制造的諸多血案、命案卻清晰地呈現(xiàn)在光天化日之下,“招遠血案”只不過是其中一例??梢姡帕诵敖痰哪切┬磐絺儾坏珱]有修煉成“神”,也沒有因信得虔誠就得到“救贖”;反而因多年來浸淫于邪教里而導致了家敗人亡、妻離子散等等人間慘劇。信了“神”倒是賠進了“卿家性命”,這正是邪教之“神”其本質最客觀的寫照。
三、邪教的本質注定了其必然滅亡的命運
說白了邪教之“神”就是一種歷史文化遺存下來的“精神現(xiàn)象”,也算是一種經過當今邪教教主精心打扮的“現(xiàn)代商品”。李洪志、趙維山等騙子將這種子虛烏有的“商品”兜售給信徒們,卻換來得倒是真金白銀外加信徒們的生命及人生前程。張帆這個年輕的大學生因信奉“全能神”而殺人犯罪被處以死刑,她和她父親所癡迷的那個“神”卻在法律面前蒼白無力,也不“顯顯靈”來救救這些可憐的信徒。李洪志呢,被常人周錦興(加拿大《華僑時報》社社長)多次挑戰(zhàn)“法力”卻甘當縮頭烏龜,不敢應戰(zhàn)。由此可見,邪教之“神”的那些“神佛法力”鬧了半天就是一堆“嘴上的功夫”,它是實質便是一種落后而愚昧的“意識觀念”。邪教教主們把這種“觀念”的東西傳授給了弟子和信徒,而被邪教“觀念”洗了腦的信徒們卻將這根本不存在的“神”當成了改變現(xiàn)實命運的“法寶”。這就好比一個人在夢中到銀行存了一筆錢,第二天醒來非要讓銀行給他取出那筆不存在的錢一樣。所以,再美好的“神觀念”也不能代替現(xiàn)實和改變物質世界,這就叫“物質決定精神”??杀檬?,連這種小學生都懂得的普遍真理,邪教信徒卻幼稚得一無所知,他們在現(xiàn)實中的處處碰壁也就無法避免。而這也就注定了邪教在人間的現(xiàn)實社會中無法逃避法律的打擊。
綜上所說,將“人間正義”所包含的巨大思想和物質力量,與邪教的“神觀念”及吹噓的“神佛法力”一相對比,孰真孰假、孰正孰邪、孰強孰弱就不言而喻了。因為,“人間正義”代表的是人類社會的正能量,而邪教之“神”卻只能是歷史的垃圾。特別在中國特有的國體下,在中國億萬人民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騰飛的時代洪流中,中國人的偉大“中國夢”被賦予了最具有生命力的感召,使每一位炎黃子孫都倍感自豪。而邪教的那種可笑“神話夢”與時代格格不入,邪教組織和邪教人員的種種倒行逆施只能加速它們進入墳墓的腳步,這也是歷史的命運所決定的。因此,邪教的最后下場必然是走向滅亡,可“人間正義”的強大及人類社會的繁榮也必然開創(chuàng)出新的天地,正所謂“人間正道是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