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8月1日電 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姜某、余某于2006年、2007年先后開始信奉邪教全能神。2009年,余某、姜某先后加入周某負責的“全能神東至10中教會”,余某從事“傳福音”工作;姜某擔任執(zhí)事后被任命為帶領,負責澆灌新人信奉全能神邪教工作。2012年11月,“東至10中教會”根據(jù)上級組織的要求,開展了將全能神福音傳遍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大幫轟”活動。三被告人秘密地向泥溪鎮(zhèn)、木塔鄉(xiāng)一帶的群眾普遍發(fā)放宣傳冊(白皮書)。2013年8月5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后,從周某、姜某、余某處查扣全能神邪教書籍、光盤等物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姜某、余某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發(fā)展管理全能神邪教會員,宣講全能神邪教邪說,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鑒于姜某、余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有悔罪誠意,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