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法輪功如何對待法律法規(guī)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我所經(jīng)歷的“4·25”
[案例二]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wǎng)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
[案例三]愚昧·死亡·新生(節(jié)選)
[案例四]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待法律法規(guī)的
(一)法輪大法高于一切人間法律
(二)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
(三)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
一、法輪功如何對待法律法規(guī)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
我所經(jīng)歷的“4·25”[1]
我叫湯良友,男,40歲,小學文化,家住江蘇省海安縣城,職業(yè)理發(fā)師。作為曾經(jīng)的法輪功受害者,回首1999年“4·25”事件,至今歷歷在目。
1999年4月24日上午8點多鐘,我們練功點的徐姓負責人打電話通知我,說是接到上級輔導站的通知,要求我們練功點全體人員一起乘火車到北京去“講清楚”,去“護法”。當時我正在上海市寶山人民醫(yī)院給兒子湯杰看?。?004年之前,我一直在上海從事理發(fā)生意),接到電話,有些猶豫。徐姓負責人說這是要“講清楚”,去“護法”,改善練功環(huán)境,機會難得,必須要去。我只得將妻子月梅叫到寶山醫(yī)院看護兒子,自己急匆匆回家,拿了一本《轉法輪》,帶上零花錢,連飯也顧不上吃,就和我們練功點的六個功友踏上了去往北京的1462次列車。
坐在列車上,我犯起了嘀咕,我從未去過北京,到底去什么地方“護法”?如何“護法”?我是一頭霧水,問其他六人,他們也是這個想法。大概半夜的光景(4月25日凌晨),到了北京火車站,幾個人舍不得住旅館,就坐在火車站候車室。天剛放亮,聽得門口有一個年輕女子在喊:上海方面來的同修,請跟著我走。我們聽到喊聲,就揉揉眼睛站起來跟她一起走,我們上了幾輛出租車,不久就下了車,走了一小段路她叫我們在那里等候同修,不要亂跑,說是南方來的學員一律在這個地方集中等候。她說自己是專門負責接待南方來的學員的,然后她又去接別的人去了。
因為我們是初次到北京來,也弄不清是什么地方,于是我們一邊在等候,一邊派人去附近的超市買了些面包來當早餐吃。一會兒從好幾個方向,陸陸續(xù)續(xù)有人向這里靠攏,看著人越來越多,大家都互不相識,只要說是同修,就自然融合在一起。不久來了個剪平頭的大個子,自稱是大法研究會派出來維持秩序的。他要我們各地來的人不要到處亂跑,要聽從指揮,并對我們說,這次師父要大家到北京來一是要“講清楚”,我們練功人是“真、善、忍”的,是做好人的;二是要求政府不能抓我們,我們是來“護法”的,聽說天津抓了修煉的功友,我們要求政府放人。
初來乍到,我們就隨人流行動,找了塊干凈的地方坐下。同修們說,前面就是中南海,是中央領導人辦公的地方。我心里有些激動,平時只在電視里看到中央領導人,現(xiàn)在是離他們這樣近的距離,心中很有些優(yōu)越感。中午,人越聚越多,一眼望不到邊。后來聽說,那天參加的人有一萬多人!我就坐在那里看著,聽著,同修們交談一些修煉的體會,附近不時有人來回走動。具體要做什么,我心里也不清楚,就看別人怎么樣,我也怎么樣。天快黑的時候,我又累又餓,有人提出來到外邊去找住宿的地方,這時,自稱是大法研究會派出來維持秩序的大個子站出來說:“沒有結果大家都不要走,如果沒有答復,就是坐到天亮也要坐,不達目的,不能罷休!”后來大概在晚上9點鐘左右的樣子,來了一個高個子,夾皮包的頭兒,要求大家都回去,剩下的問題他們明天再去談。大家聽說,紛紛離開,說頭兒讓回去,我們就回去吧。隨后我們也就隨人群離開了。到火車站胡亂搞了些吃的,就連夜乘火車回上海,直到第二天夜里才到家。去了一趟北京,我們既花了錢,又挨了兩天兩夜的餓?;貋硪院螅钡剑吩孪卵?,看了中央電視新聞《焦點訪談》的報道,才恍然大悟,原來那是李洪志一手策劃和幕后指揮的鬼把戲。
回憶“4·25”事件前前后后,歷歷在目,不堪回首。如果讓李洪志的陰謀得逞,也不知道今天會是一個什么樣子呢?
[案例二]
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wǎng)絡設施 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1]
2002年3月5日19時許,像往常一樣,長春市許多家庭圍坐在電視機前,收看中央電視臺的新聞節(jié)目。19時19分左右,一些觀眾驚訝地發(fā)現(xiàn),電視信號突然中斷,幾秒鐘后,模模糊糊地出現(xiàn)了宣揚邪教法輪功的內容……
邪惡打破了寧靜、祥和的夜晚,群眾紛紛向“110”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很快查明,這是由法輪功邪教組織策劃,教唆法輪功頑固分子精心組織實施的一起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wǎng)絡設施的重大惡性刑事案件。經(jīng)查,周潤君(化名周姨)、劉成軍(化名田力)、梁振興(化名小鄭)、劉偉明(化名小文)等10多名法輪功頑固分子精心策劃了這起案件。
參與這起案件的法輪功分子交代,他們破壞有線電視網(wǎng)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的“靈感”,源自李洪志及邪教法輪功在境外的傳授。2002年1月,52歲的法輪功頑固分子周潤君和從“明慧網(wǎng)”上看到利用有線電視網(wǎng)絡進行非法宣傳介紹的梁振興,萌生了作案動機。他們分別找到當?shù)胤ㄝ喒︻B固分子劉成軍和劉偉明,幾人一拍即合,緊鑼密鼓地密謀實施。
劉偉明在長春市某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對有線電視傳輸技術“輕車熟路”,是團伙中最懂技術的“功友”。梁振興則有一定的資金保障,他提供了1萬多元人民幣,購買了大量播放法輪功光碟的作案工具。此后,周潤君、梁振興又網(wǎng)羅了劉成軍、云慶彬、雷明、趙健、張聞等10多名法輪功頑固分子加入到這一團伙中來。
此后的兩個多月時間里,周潤君等人以長春市寬城區(qū)一處租住房為窩點,多次密謀。劉偉明負責插播法輪功光碟的技術培訓;梁振興負責召集人員、資金籌措;周潤君作為“后勤部長”,分管采購、做飯;劉成軍則分管“人員調度”等具體工作。通過一段時間的“集訓”,團伙中的大多數(shù)人掌握了利用有線電視網(wǎng)絡播放法輪功光碟的技能,然后購買了VCD機、分支放大器、腳扣子、電工刀等作案工具。張聞等人繪制了有線電視主干線剖面圖、相關安裝步驟圖,并自制了4臺播放設備。
3月5日19時許,根據(jù)分工和事先“踩點”,張聞、雷明等7人攜帶一臺播放設備和作案工具,來到長春市南關區(qū)的凈月胡同附近。張聞爬上一架電線桿,割斷了主干線電纜,安裝并接通了裝有法輪功內容光碟的播放設備,其他人負責接應和望風。與此同時,周潤君、劉偉明等人攜帶作案設備及工具,割斷了吉林省國稅局附近的主干線電纜,插播了同樣的法輪功宣傳片。
當天上午,劉成軍帶領李德海等4人,利用同樣的方法,在吉林省松原市進行了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后果。
長春警方向記者介紹說,周潤君等人預謀犯罪已久。案發(fā)前,他們曾派人去吉林省延吉市、吉林市和通化市“踩點”,計劃進行破壞活動,但因條件不具備而未得逞。
劉偉明在第一次抓捕漏網(wǎng)后,又與他人密謀,計劃利用“明慧網(wǎng)”提供的無線發(fā)射裝置技術,購置1000套設備,將法輪功邪教宣傳片“推廣”到全國各地,幸被警方及時抓獲。
后在法院庭審期間,有的涉案人員為自己所犯罪行深深自責。31歲的被告人李曉杰與本案主犯之一劉偉明是夫妻,提起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嚴重損失、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付出的沉重代價,她泣不成聲。由于這些涉案人員受法輪功毒害太深,有的人仍然冥頑不化,一些人在法庭上仍癡迷法輪功歪理邪說,拒不認為是犯罪。
法庭嚴格遵照法律規(guī)定,庭審中給予被告人充分的辯護、陳述、舉證等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依法給予懲處的同時,法庭奉勸他們早日脫離邪教,重新做人。在征得涉案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法庭或者家屬為他們指定或聘請了辯護律師。庭審期間,涉案人員與律師發(fā)表了辯護意見。
[案例三]
愚昧·死亡·新生(節(jié)選)[1]
我叫王進東,51歲,家住河南省開封市,是原法輪功癡迷者。現(xiàn)在河南省鄭州監(jiān)獄服刑。回顧我癡迷法輪功后幾年不堪回首的往事,回顧“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后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對我熱忱耐心的挽救、幫助、關懷,回顧我在“1·23”自焚事件前前后后思想變化的軌跡,一樁樁一件件往事,記錄了我走入愚昧,走過死亡,走向新生的歷程。
“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始末 2000年10月的一天,我把自己決心去天安門廣場自焚“護法”的想法跟劉云芳講了。后來聽說郝惠君也找劉云芳說有同感。10月底劉云芳讓我買了兩張臥鋪票到北京,由郝惠君的女兒陳果在中央音樂學院門口接我們。我和劉云芳到天安門廣場轉了轉,看過地形后,又找到油漆商店賣稀釋材料的地方準備買自焚時用的燃料。2001年元月6日前后,劉云芳給我一張手抄的“師父”的“經(jīng)文”,大意是:一個佛可以為捍衛(wèi)他所在的宇宙及這個宇宙里的眾生不惜犧牲自己的一切及生命。我內心就產(chǎn)生一種為弘揚、捍衛(wèi)“大法”而不惜犧牲我這個肉體之軀的想法,更加堅定到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決心。元月8日后,郝惠君也不斷找劉云芳談同去天安門廣場自焚的事,并說女兒陳果也要參加。10日,劉云芳把郝惠君給他為辦這件事用的錢讓我買4張臥鋪票,并說劉葆榮也參加。第二天我找到劉春玲,讓她幫我買4張到北京的火車臥鋪票。劉春玲滿口答應,并說起最近有的功友準備到天安門廣場自焚,她也有去的想法。
元月16日,我到了火車站后,不一會兒薛紅軍也把郝惠君送來了,在車廂門口我看到劉春玲、劉思影母女也在車上。到北京后,我們乘公交車到了中央音樂學院門口。陳果把我們帶到一個功友家,隨后一個姓李的年輕人又把我們帶到門頭溝預先選好的一個大院里。當天晚上通過小李,我們認識了北京的功友劉秀芹。
第二天早上我和劉云芳給劉秀芹通電話,想再見見面,劉秀芹馬上就答應了。接著我和劉云芳乘地鐵到琉璃廠,買了40米自焚時用來裝汽油的塑料袋(裝裱好字畫后用的防潮袋)。晚上7點,在劉秀芹家,我和劉云芳說了來北京的真正目的,她聽后既吃驚,又對我們佩服不已,決心為我們行動提供最大幫助,并當場決定提供自家的住房讓我們灌裝汽油。元月22日早上,我和劉云芳到門口的雜貨店買了4個10升的塑料桶,到加油站裝滿了4桶汽油。10點左右,我和劉云芳在劉秀芹家陽臺上裝汽油,因怕滲出用了3層袋套住。
元月23日大年三十,我們7人起得很早,吃了早餐直奔劉秀芹家。進門后劉秀芹說汽油都滲出了,氣味很大,無奈我再去琉璃廠買袋子,回來已是下午1點左右。
其他幾個人等不及,就決定改用飲料瓶。劉秀芹在樓下買了一箱飲料倒空后裝好汽油。我和劉云芳把瓶子用繩吊在脖子上,瓶子放在雙臂的腋下用膠帶紙固定好,穿上毛衣,外邊又穿上棉襖。隨后,我們又帶上郝惠君事先買好的單面刀片及打火機,每人都把身上的錢拿出來,約好2點半左右各自行動。郝惠君、陳果、劉春玲、劉思影下樓后坐出租車先走了,我和劉云芳、劉葆榮乘出租車直奔天安門廣場。車子開到人民大會堂南側停下,我們慢慢地向廣場走去。
下午2點半左右,我把手中早已準備好的單面刀片隔著毛衣把瓶子劃破了,丟下刀片后拿出打火機。這時附近的警察快步向我走來,在和他們距離10步時,我按下打火機,頃刻間大火把我淹沒了,我已沒時間大盤就單盤坐下,空氣在大火的帶動下發(fā)出呼呼響聲,我透不過氣來,心里卻很清楚目的就要實現(xiàn)了。這時不知警察用什么東西往我身上撲,我兩次拒絕為我滅火,一會兒又有人用滅火器噴,火熄滅了。我大失所望,站起來大聲喊道:“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世人必尊之法,師父是宇宙主佛?!?/span>
警車飛速駛向積水潭醫(yī)院,到醫(yī)院后我躺在急診室的活動床上,過了一會兒,陳果被推進來了。又過了一會劉思影、郝惠君也被推進來了,都無聲地躺在同一間房子里。
[案例四]
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1]
李祥春,英文名CHUCK LEE,博士,1965年2月出生于中國江蘇省鹽城市南洋鎮(zhèn),1987年大學畢業(yè)后在無錫市工作,1991年9月自費赴美讀碩士學位,后讀博。2002年加入美國國籍。1997年在美國開始修煉法輪功。2002年10月從美國舊金山至上海入境,準備在揚州市通過有線電視線路進行非法插播活動,被當?shù)毓矙C關聯(lián)防隊員發(fā)現(xiàn),被發(fā)現(xiàn)后逃跑。2003年1月22日李從廣州再次入境時被抓獲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李祥春有期徒刑3年,附加驅逐出境,5月12日被收押于南京監(jiān)獄,直至2006年1月21日三年刑滿釋放,被驅逐出境。
2003年1月22日,美國公民李祥春博士從美國飛往廣州,在白云機場一下飛機就被抓了,然后送到揚州關了起來。他跟美國外交官抱怨說,只是因為他是法輪功練習者,就上了黑名單,一下飛機就被中國公安抓住投入了監(jiān)獄?!懊骰劬W(wǎng)”等法輪功喉舌也借機鼓噪,呼吁采取緊急行動營救李祥春,尋求簽名支持和廣泛關注,云云。難道中國政府瘋了,干這種傻事給人家提供違反人權的借口?后來一看報道才知道是法輪功瘋了,想瞞著李博士2002年去中國揚州進行非法插播電視的事兒。10月22日凌晨一時許,李祥春在去插播地點實施作案途中被抓了個人贓俱獲,除了成套的有線電視插播設備,其他如割皮刀、鐵皮剪、微型切割器、多功能刀剪等工具一應俱全。將近早上5點,他又趁機從派出所里跑了出來,離境返回了美國。過了些日子,他又覺得不過癮,還想再跑一趟去行一次壯舉,結果下了飛機就被逮捕了。在中國地面上,美國人就能不遵守中國法律?
2003年3月21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祥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李祥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驅逐出境,李祥春的親屬以及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官員旁聽了庭審。5月8日,李祥春的上訴被駁回,5月12日,李祥春由揚州拘留中心被轉移到南京監(jiān)獄關押。看看,中國政府可不是鬧著玩的——違法必究,一下子就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要不是判得合情合理,難道美國駐華大使館和新聞媒體都是吃素的,會不理論?人家美國領事館官員對此可是極大關注的,曾經(jīng)先后24次以會面或電話形式與李祥春進行了接觸。美國大使館到現(xiàn)在也沒敢說李祥春插播電視這事兒是栽贓陷害、不該判,明擺著是默認了中國的判決。想當年,美國奮青(過度興奮青年)在新加坡涂鴉被打了屁股,美國佬都不依不饒的,不但外交抗議,媒體還給屁股照了相來向大眾展示被打的慘況,以此來譴責新加坡不尊重屁股權。這李博士做事太不老道,干的是讓人所不齒的違法勾當,讓人家想幫他都沒轍,如今,也只有法輪功自己鬧鬧了,沒見幾個西方媒體報道的。
在美國,李博士的未婚妻符詠清帶著三五人組成的一個“車隊”到處喊冤。在法輪功的訴苦大會上,符詠清痛哭流涕地斥責中國政府沒有人權、不講道義,無理地關押了她那同修功友也就是未婚夫,跟澳洲公民章翠英之流隱瞞偷渡事實,一味指責中國政府非法關押是同一個卑鄙手段。結果有個美國記者提問說,聽中國方面說抓李博士是因為他去年在揚州試圖插播節(jié)目、掐電視。符詠清當下就啞口無言、無話應對了,半晌才回過神兒來辯解說,她的未婚夫很笨的,又不是學通信的,所以肯定不知道怎么掐電視搞插播,那會兒被抓實際上是因為違反了城市宵禁,犯不上判三年。瞧瞧法輪功這“真”勁是真較勁兒!中國哪個城市的朋友聽說過你們那兒有城市宵禁的?難道美麗的揚州已經(jīng)歸屬于戰(zhàn)火紛飛的伊拉克了嗎?都是李洪志調教出來的——撒謊之前都不認真想一想,怎么能給中國抹黑就怎么來,鎮(zhèn)壓封鎖、性虐酷刑、城市宵禁,弄得西方人以為中國還停留在中世紀呢!且不管揚州有沒有宵禁,這至少說明李博士的確是在夜深人靜獨自游逛之時被捕的,這實在太難以讓人相信他無罪了,難怪“明慧網(wǎng)”一字也不敢提。
結果,審判的時候,李博士自豪地宣布:“本人于去年10月5日從美國來到江蘇無錫,在聯(lián)系生意的同時,準備在揚州利用有線電視向民眾說明法輪功在大陸被迫害的真相。10月10日到13日,本人在揚州對有線電視網(wǎng)絡進行了三天的考察并選定了五個操作地點,然后本人回到無錫組裝了五套插播設備。因10月22日必須返回美國,所以本人10月21日晚來到揚州準備嘗試插播:在發(fā)現(xiàn)第一個點人多而無法實施后,本人來到第二個點附近,深夜1點在街上行走時,被兩個聯(lián)防隊員盤問,并因本人未帶身份證而被帶到派出所。將近早上5時,本人走脫?!?/span>李祥春后來竟然還在法庭上宣稱:“只要是宣傳‘大法’——即法輪功,這些活動就不是犯罪”,使得旁聽的美國領事館官員大為吃驚。
而且,作為博士的李祥春,即便已經(jīng)承認了自己買裝備是要搞插播、掐人家電視節(jié)目,卻還誣賴中國非法關押他。好家伙,以為這法律是他自己家制定的呢!還是仗著有“法身”保護,外國身份就敢以身試法?
[案例分析]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待法律法規(guī)的
“法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guī)范,即在一定范圍內維護所有人的利益而對個人行為規(guī)定限度的規(guī)范?!?span id="yu7itbcx5f" class="MsoFootnoteReference">[1]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權,都要制定一套符合自己國情、代表本國利益的法律法規(guī),并要嚴格依法執(zhí)行。也就是說,法律代表的是公平和正義。因此,法律往往與邪惡相悖,被邪惡痛恨和褻瀆。那么,法輪功是怎樣對待法律的呢?
(一)法輪大法高于一切人間法律
1996年4月26日,李洪志在《修煉與工作》中聲稱:“宇宙大法(佛法)從最高到最低一層是貫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會也是一層法的構成?。 H松鐣彩欠鸱ㄔ谧畹鸵粚拥捏w現(xiàn),也是佛法在這一層中生命與物質的存在形式。”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的法會上,李洪志將法輪大法與人間法律之間的關系說得更具體:“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來、為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說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類社會的各種各樣的形式,其中當然包括現(xiàn)在的法律?!睂τ诜ㄝ喒碚f,法輪大法是高于人間的一切法律法規(guī)。
既然法輪大法是高于人間的一切法律法規(guī),那么,當政府依法對法輪功組織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時,在法輪功練習者的眼里,就是以下犯上;當有人或單位做出對法輪功質疑,提出對法輪功批評,就等同于挑戰(zhàn)最高的法。因此,如《我所經(jīng)歷的“4·25”》一文中的湯良友,當接到上級輔導站的通知,要求到北京去“講清楚”、去“護法”時,竟然不顧生病的兒子,立即前往北京“護法”。而《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wǎng)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一文中的周潤君等人為宣傳法輪大法,竟然不顧法律,破壞有線電視設施。再如《愚昧·死亡·新生》一文中的王進東等人,則用自焚這種極端形式進行“護法”。甚至王進東本人在回憶自焚時也承認,就是當時身上大火被別人撲滅時候,根本沒顧及到疼痛,而是“站起來大聲喊道:‘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世人必尊之法,師父是宇宙主佛”。《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文中的李祥春遵循其“師父”李洪志所說的“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修煉人是“超常人”可以“不受法律的束縛”的說法,認為人的法律、中國的法律對他們都沒有制約性,要“正一切不正的法”,并于2002年10月22日凌晨一時許,準備在中國揚州利用有線電視向民眾說明法輪功在大陸“被迫害的真相”,以身試法。
(二)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
為了樹立法輪大法的威嚴,淡泊大法弟子對人間法律的意識,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我們人類往往認為是好的東西,可是在高層次上看往往是壞的。所以人們認為好的,在常人中個人利益得的越多,過得越好,在大覺者們看來,這個人就越不好?!痹凇掇D法輪法解》中,李洪志直接說出“人認為的好壞是反的”,“常人都迷在常人中,認為常人自己做的事情是好事,其實到了高層次一看全是反的”。2001年李洪志在《大法是圓容的》中依舊說:“三界與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給這一層生命提供了適合于常人生存的反過來的理,如兵征天下、王者治國、殺生取食、強者為英雄等,對于好人、壞人、戰(zhàn)爭等概念都造就了常人的理與人的認識。這些對于宇宙高層的正法理來說都是錯的,所以修煉人要放棄常人的一切心、一切理,才能修到高層去,才能跳出與宇宙相反的三界?!?/span>
按照李洪志的上述說法,人間的理與宇宙的理是反的,而法輪大法又被稱作“宇宙大法”,人間的法律不能規(guī)正人們行為,只有法輪大法才是“真理的化身”,能規(guī)正人的行為,提升人類的道德。法輪功練習者長期學習背誦李洪志的“經(jīng)文”,把“人間的理與宇宙的理是反的”這種說法深深刻入腦海中,因此只要哪個人、哪個單位部門說法輪功不好,指出法輪功的問題,弟子們就會認為那些人或單位對法輪功的態(tài)度是錯誤的,就要上門去討說法、去辯解。王進東之所以能夠去自焚“護法”,和他與法輪功練習者經(jīng)?;ハ嗲写瑁瑢φ铡皫煾浮钡摹掇D法輪》及“講法”,以及從明慧網(wǎng)上下載的“經(jīng)文”共同探討提高“認識”應該說有直接的關系。自焚,按照常人社會的理是不好的,但常人社會的理,被李洪志認定為與法輪大法的理是反的,那么,自焚也就是“去執(zhí)著”。除此之外,在當時,李洪志還發(fā)表過讓弟子們?yōu)榱恕白o法”要放下“對生命本體的執(zhí)著走向圓滿”這方面內容的經(jīng)文,這就讓王進東等人更加堅定地相信,自焚護法是符合法輪大法這個理的。《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文中的李祥春有一個心理:被捕之初,他自恃自己有特殊背景,認為中國法律不會對他進行制裁,不會被判有期徒刑。因為他“師父”李洪志夸過口:“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誰能動了你,就能動了我,說白了他就能動了這個宇宙”[2],以為中國的法律制裁不會落到他的身上。
(三)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
李洪志在經(jīng)文中,多次反對或不贊成人間的法律。如在美國講法中,李洪志就說:“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人在不斷地封閉自己,封閉來封閉去最后把人封閉得沒有一點出路。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澜绨l(fā)展到今天大家都覺得法制很好,其實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3] ,并認為“法律代表不了神” [4]。在悉尼講法中,李洪志也聲稱“佛怎么看這些問題呀?你政府允許,法律允許,那是人自己允許,天理它不允許呀!” [5]認為“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6] ,原因是“因為政府的法令是人定出來的,人在定法律的時候都是想要治人發(fā)出這顆心制定的” [7]。
然而,自從李洪志宣揚的法輪大法內容與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正面沖突,并逐漸加深的時候,李洪志就改變了對法律的態(tài)度。
從李洪志的經(jīng)文內容上看,“除魔論”、“消業(yè)論”、“講真相”、“圓滿論”等說法,顯然是煽動和蠱惑信徒公然與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部分法輪功練習者因此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這多少讓李洪志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產(chǎn)生了忌諱與畏懼。他反對法律法規(guī)的存在,其實就是為自己開脫罪責,也為自己法輪功的存在進行辯解,并希望法輪功練習者能夠接受這種觀點。如果法輪功練習者接受了這種觀點,自然就會把國家的法律當作自己修煉“圓滿”的絆腳石,加上李洪志又把法輪大法定義為最高的法,當法輪功與社會發(fā)生沖突時,法輪功練習者一般會權衡兩者之間的大小高低。從上述案例上看,不論是湯良友進京去參加“4·25”活動,還是周潤君等人破壞通訊設施,還是王進東等人去天安門廣場進行自焚,他們都沒有把國家的法律放在心上,湯良友等法輪功練習者去中南海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求政府不能抓我們,我們是來‘護法’的,聽說天津抓了修煉的功友,我們要求政府放人”,這種行為應該說完全是受了李洪志經(jīng)文的影響?!睹绹窭钕榇涸趽P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文中的李祥春,沒把中國法律放在眼里,結果卻在2002年10月22日凌晨一時許,去插播地點實施作案途中被抓了個人贓俱獲。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1日,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依法判處李祥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驅逐出境。李祥春之所以有這個下場,就是他藐視中國法律的結果。盡管其一再誣賴中國非法關押他,然而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jù)的,也是公平的,在事實面前,無論誰、也無論什么“法輪大法”組織都抵賴不了,只要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總之,僅從以上李洪志三個方面關于人間的法律與法輪大法之間的關系,就基本上讓法輪功人員在思想中產(chǎn)生法輪大法的大而高,人間的法律小而低,法輪大法是正確的根本的法,一切與法輪大法相違背的法都是錯誤的法,法輪大法才是人間與天上最適合的法,人間社會的法律法規(guī)是制約人的,并且是應該破除的戒律等想法。因此,當法輪功上層組織要求弟子們去參加“4·25”等活動時,多數(shù)弟子們就會義無反顧地前往,而將社會的法律法規(guī)置于腦后。
[1] [意] 彼德羅·彭梵德《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2]李洪志:《轉法輪》
[3]李洪志《1997年舊金山法會講法》(1997年4月6日)
[4]李洪志《紐約座談會講法》(1997年3月22日)
[5]李洪志《1996年悉尼法會講法》
[6]李洪志《歐洲法會講法》(1998年5月30、31日)
[7]李洪志《歐洲法會講法》(1998年5月3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