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緝令公緝【1999】01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李洪志組織和利用“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宣揚迷信邪說,蒙騙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經(jīng)依法申請和許可,組織、策劃集會、示威,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活動,涉嫌犯擾亂公共秩序罪,經(jīng)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xiàn)予以通緝?! ?br>
李洪志,男,原名李來,漢族,初中文化,1952年7月7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原家庭住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qū)靜安街12號?,F(xiàn)移居美國。居民身份證號碼220104520707361,中國護照號碼140522510,回美證號碼C001106787,身高約1.78米,八字眉、單眼皮,體態(tài)稍胖,講普通話,帶東北口音。
請各地公安機關(guān)和各邊防檢查站接此通緝令后,立即部署查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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